衡山县环保局2015年决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机动车排气污染。

(三)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各类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弃物转移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五)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环境管理。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安全,提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以及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审批。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的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八)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规范和监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环境执法行为,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稽查。

(九)负责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纠纷处理。负责编制全县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污染企业依法编制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协调处理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十)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指导全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全县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信息,推动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并对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环保局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4个内设机构,两个下属机构,至201511月份,共有人数58人,其中在职49人、离退休9人;公务用车定编6台,现有车辆5台。

    三、本年收支情况

全年收入算总计1410.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0.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2.00万元,其他收入20.50万元

全年支出决算总计69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46万元(人员经费支出275.0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87.44万元)、项目支出232.01万元。

全年收支结余716.4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78.58万元

全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计18.42元(其中招待费8.42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全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总计22.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4万元),超出预算数4.1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争资跑项工作力度加大,与上级部门及专家协调沟通的频次增加,相应增加出差次数及油耗;二是执法力度加大(对后山片矿山的督查、全县企业的督查频次增加,车辆的维修费用增加);三是监测项目的不断增加,增加了采样的次数,无形增加了车辆出行的次数,相应产生的车辆保养费用也增加;四是2015年由于监测数据的要求,往返省市送样的次数频频增加,因此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比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10001_20160909165225108_衡山县环保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10001_20160909165233889_衡山县环保局2015年三公经费信息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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