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预算公开

衡山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机动车排气污染。

3.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各类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弃物转移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5.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环境管理。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安全,提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以及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审批。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

7.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的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8.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规范和监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环境执法行为,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稽查。

9.负责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纠纷处理。负责编制全县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污染企业依法编制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协调处理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10.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指导全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全县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全县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信息,推动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1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并对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15.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衡山县环境保护局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开发监督股、污染防治股、政策法规股、总量控制股、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两个下属机构(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至2018年12月,共有人数55人,其中在职44人、退休11人;现有车辆2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是衡山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6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2.04万元,较上年减少8.93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供养人员减少3人。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本部门支出预算462.04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41.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态支出16.5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91.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93万元,主要是因为财政供养人员减少3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62.04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41.32万元,占8.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态支出16.53万元,占3.58%;节能环保支出391.79万元,占84.79%;住房保障支出12.40万元,占2.68%。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307.4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54.5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各项环保业务工作。其中:日常环保业务工作支出154.59万元,主要用于污染物减排、湘江饮用水源控制监测、空气监测、环境监测执法、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等业务工作。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9.36万元,比上年预算7.36万元,上升33.45 %,主要是新增了公务交通补贴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本部门机关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会议费、培训费未作支出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万元,其中,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19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6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45万元,项目支出154.5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9年预算公开表

                              

 

2019年预算公开表

绩效目标申报表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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