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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6号)等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衡山县环境保护局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
1.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机动车排气污染。
(三)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各类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弃物转移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五)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环境管理。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安全,提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以及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审批。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的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八)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规范和监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环境执法行为,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稽查。
(九)负责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纠纷处理。负责编制全县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污染企业依法编制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协调处理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十)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指导全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全县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信息,推动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并对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设7个内设机构,两个下属机构,至2019年12月份,共有人数54人,其中在职39人、退休15人;现有车辆2台。
二、基本支出情况
全年基本支出349.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05.3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4.25万元。
三、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832.42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资金支出575.76万元,本级财政项目资金支出256.66万元。
四、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业务指导下,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县委经济工作和省、市、县生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配合省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重点,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大力实施环保专项行动,统筹兼顾,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各方面工作有力有序稳步推进。全县环境质量状况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持续向好,小康社会创建指标稳步达标。截至12月底,我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324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8.8%,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41。县城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PM2.5月均值为41ug/m3、PM10月均值为62ug/m3,均达到年初市定目标。地表水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类别均为Ⅱ类,达标率均为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19%。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今年省、市下达给我县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项目任务总数95个,已完成95个,完成率100%。
1.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完成店门、白果、萱洲、东湖、新桥五个"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并获得原省环境保护厅的划分批复;二是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违规别墅排查工作。三是衡山县涉重金属污水处理厂、衡山县综合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与市局联网,截至目前,衡山县工业园区已建成污水收集管网24千米。四是完成湘旗农牧、繁荣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规模养殖场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工作。五是完成了东湖镇黑臭水体整治、毛泽建公园人工湖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并通过验收,2018年度,我县黑臭水体整治整治项目为白果镇沙河坝渠(岳北路-涓水河)、群英广场人工湖黑臭水体;目前水质良好,未存在反弹现象。六是制定《衡山县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安排,正在开展对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七是全面启动12个乡镇18个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目前:永和乡污水处理厂、长江污水处理厂、贺家污水处理厂、长青污水处理厂、福田铺乡污水处理厂、贯塘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有望年底完成;开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大,也超额完成进度计划,其他污水处理厂都在施工建设中。
2.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6个县城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二是完成衡山新金龙纸业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三是完成了衡山金贝尔化工有限公司结构减排项目;四是开展了县城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和餐饮油烟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创建了绿色无烟餐饮示范一条街。五是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根据空气质量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加强检查巡查。减轻大气污染,保护公众健康。
3.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定期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危险废物相关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二是我县120个村整治任务在2018年已完成。三是省里下达的5家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任务已全部完成。四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19%。五是岭坡乡原金矿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目前正按进度要求实施中。
(二)省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反馈问题相关工作。一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3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交办件131.5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二是南岳衡山自保区我县境内相关问题,经报请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同意,已将相关问题分解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资料报送到县林业局,林业局已报送资料到上级部门申请验收销号。其中问题整治清单中矿山、加工企业、人类活动点等已按要求完成整改销号工作。小水电项目已根据要求完成了阶段性的整改工作。
(三)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有关法律文书;严格执行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提升执法水平,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大办案力度,抓好"两法衔接"工作,全面推行移动终端执法,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已完成对辖区内工业园区、12个乡镇136家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截止目前, 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人、强制拆除非法洗砂及无证加工生产作坊5家、非法砖厂1家,实施查封扣押3起,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2件,累计罚款61万元。
2.大力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厅、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一系列的专项行动,各项专项行动圴制定方案并按上级要求在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进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一是积极开展"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执法行动,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二是统筹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维护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防护设施;三是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湘江干流及其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工作人员和我局协查人员通过采用无人机航拍、河道水上勘察及陆地实地排查,对我县湘江干流河段64.8公里开展"全口径"地毯式现场排查,省厅提供的数据要求排查点位135个点位,实际过程中排查150个点位,确定为排口的110个。四是打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完成了永和乡大源渡弃土区废渣综合处理工作。五是积极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共完成149个点位的排查整改。六是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建别墅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工作;七是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办结3起交办线索案件,强制拆除5家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生态环境的洗砂场,消除环保领域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3.畅通信访渠道,加大信访问题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好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及12345投诉举报的监督作用,定期对群众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进行梳理分析,对重复投诉、重点投诉问题实行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确保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加强舆情应对,及时调查处理环境类舆情,加强舆情信息公开和舆情引导 。截止目前我局已办结上级转办、督办、网络微信媒体信访、群众来访、来信投诉案件195件,已办结195件,未发生环境冲突事件和因环境问题越级上访事件。
(四)全力护航县域经济发展。
1、认真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认真做好项目的现场勘察、项目审查、环评审批和登记表网上备案管理工作。目前共办理32个项目的环评审批,其中报告书4个,报告表28个,网上登记表备案41个。
2、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对在建项目的跟踪管理,督促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今年对所有新上项目进行"三同时"现场检查18次,出具检查意见18份。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项目14个。
3、扎实开展环境监测各项工作。一是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全年共完成衡山县城生活饮用源水质常规监测12期、地下水水质监测2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2期。共上报环境质量监测月报12期。另根据省、市环保局下达的关于严防枯水期和洪水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要求,对县城饮用水源进行加密监测41期,向市站上报加密监测报告共41份。二是开展全县境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15次,出具监测报告15份。三是积极配合环境监察执法监测共17次,出具监测报告17份。
4、认真做好固废、辐射管理工作。一是开展了辖区内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清废行动"完成7个疑似点位的摸排工作;二是积极开展了"10.24"环境污染案相关工作,已经将现场的医疗垃圾全部妥善转移,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后续工作。三是开展了对全县21家医疗机构的辐射管理工作检查,并出具现场执法检查记录;完成了新金龙纸业有限公司、嘉力机械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辐射场所"三同时"验收。
5、稳步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今年以来,污普工作先后历经了省、市级质量核查问题整改、产排污量核算、产排污量核算数据审核、国家级质量核查、产排污总量数据与宏观数据对比、衡山县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报告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目前正在进行污染源普查档案整理。
(五)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工作。
一是按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做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划定的相关工作。二是牵头组织开展了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成立了工作小组,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委托三方公司完成了《衡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及《衡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分布图》的编制工作,已上报审定。三是积极组织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六)着力开展环保宣教,提高公众参与度。
一是强化宣教先行理念和公众参与意识,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六五"环保宣传活动,发放世界环境日宣传画册1000余套,横挂环保横幅引导树立环保意识。二是结合环境执法综合大检查活动,积极推进环保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一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以案释法"的方式,达到以个案教育推动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氛围。三是积极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通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出行等行动,辐射生态文明示范作用。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从严管理,认真执行联审会签审核制度。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能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但是机关的支出管理项目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进一步强化机关经费支出的刚性约束,项目支出按预算和工作进度执行,并进一步规范各项支出。我局自评分数为94分。
2020年 9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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