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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
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0、2021年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同级有关门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
2、负责协调和监督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参与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和市下达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措施,在市生态环境局授范围内承担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监督排污许可制度实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辖区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控协作机制。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原监测和应急监测等相关工作。
9、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检查同级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调度、指导和督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
10、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1、组织开展和指导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2、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3、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衡山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自然生态和监测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股、机关党(纪)委9个股室,两个下属机构(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至2020年12月,共有编制44名,实有人数59人,其中财政供养36人、临聘人员8人,退休15人;现有车辆2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是衡山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58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9.48万元,较上年增加209.5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垂改问题,县财政在2020年减少本部门预算,垂改后,市财政在本部门2019年的预算基础上,增加了非税拨款返回的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589.48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34.9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态支出17.4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24.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9.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较上年有调整,另垂改问题,县财政在2020年减少本部门预算,垂改后,市财政在本部门2019年的预算基础上,增加了非税拨款返回的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589.48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34.90万元,占5.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态支出17.45万元,占2.96%;节能环保支出524.04万元,占88.90%;住房保障支出13.09万元,占2.2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424.8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64.59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各项环保业务工作。其中:环境监测执法40万元,空气监测10万元,污染物减排工作经费20万元,湘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28万元,湘江饮用水源控制监测经费20万元,业务经费36.59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8.2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咨询费5万元、手续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8万元等支出。机关运行费费比上年增加5万元,上升11.57%,主要是因为本年度预算按照与上年预算口径略有不同。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机关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的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较上年增加9万元的预算,因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台公务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油耗等各项费用增加,另长期租用一台车,油耗增加,往年的预算一直不足以支撑正常运行。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1.09万元,拟用于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会议如环保督察事项等工作。培训费预算3.5万元,此项费用按照往年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具体看上级部门下发的临时性培训工作任务。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0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58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89万元,项目支出164.59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