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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局单位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划,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水、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排气等污染防治专项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机动车排气污染。
(三)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核与辐射等各类污染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弃物转移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五)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环境管理。参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会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安全,提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以及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审批。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全县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建设,优化环境监测点位的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八)负责全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规范和监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环境执法行为,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进行稽查。
(九)负责环境应急和污染事故纠纷处理。负责编制全县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污染企业依法编制本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协调处理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十)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指导全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健全全县企事业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开展对外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环境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并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情况信息,推动环境政务信息公开,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十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将全县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实行目标管理,并对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部门机构设置。
衡山县环境保护局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开发监督股、污染防治股、政策法规股、总量控制股、核与辐射固体废物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两个下属机构(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至2020年12月份,共有人数59人,其中在职36人、临聘人员8人,退休15人;现有车辆2台。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是衡山县环境保护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1575.44万元,比上年增加163.44万元,增加11.58% ;支出总计1406.14万元比上年增加224.14万元,增加18.96%。主要是因为岭坡金矿区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支付工程款。全年收支结余169.3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09.3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7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5.44万元,占100%;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0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6.36万元,占26.77%(人员经费支出332.3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3.97万元);项目支出1029.78万元,占73.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75.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75.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06.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06.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万元,占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9万元,占2.43%;卫生健康支出19.42,占1.38%;节能环保支出1327.72万元,占94.42%;住房保障支出23.50万元,占1.6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9.9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06.14万元,是年初预算的371.1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数为1.31万元,为年中县政府临时性安排事务发生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1.34万元,支出决算34.19万元,是年初决算的109.0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与决算核算的基数口径不一样,实际支出时将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到基数里了。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15.67万元,支出决算19.42万元,是年初预算数的123.9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增加了临聘人员。
4、节能环保支出预算318.22万元,支出决算1327.72万元是年初预算417.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岭坡金矿区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竣工,支付工程进度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6.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2.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2%;公用经费43.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8%。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2.91万元,完成预算的75.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未预算,本年也未发生此项支出。与上年相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万元,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预算的49.38%,与上年相比减少0.58万元,减少12.8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8.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56%,决算数与上年相比增加1.17万元,增加15.01 %,招待费减少的原因是上年的招待有部分于是结算往年的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有增加是因为,车辆使用年限较久了,维修费用增多,同时今年的工作任务多更重,用车频次也相应增加了。总的来说本年我局较好的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的范围标准,认真把好"三公"支出审批程序关。2020年没有购置和处置车辆,年末车辆保有量2台。公务接待79批次,49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
九、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在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和衡山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强化执法为抓手,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各方面工作有力有序稳步推进。
2020年全县环境质量状况持续改善,1到11月份PM10月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 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8.4%;PM2.5年月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6天,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4天。PM10、PM2.5月均浓度和全年优良天数比例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衡山自来水厂断面和熬州断面与上年同期持平,均保持II类水质,水质达标率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4.22%。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用经费43.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6.74万元减少12.7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有人员减少(一个退休,两个辞职),另年初预算口径较上一年有所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0年我局政府采购共计218.33万元,全部为本级财政资金支出,本级财政资金支出的货物采购10.23万元,占4.6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固定资产年初原值427.54万元,年未原值439.22万元,增加11.68万元,主要是购置了一批电脑办公室用电器设备3.78万元,监测仪器及监测控系统6.94万元,办公家具0.9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份 附件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及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