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思路

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思路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厅、市局的支持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重大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为指导,全面履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职责,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格监管,强化环境管理服务工作

1.严把项目“准入关”,全力护航县域经济发展。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符合环保审批要求的项目,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原则,实行减时提速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对“两高一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全年共办理项目环评审批25个,其中报告书1个,报告表7个,登记表17个。完成“三同时”验收6个(金昌生物、中药饮片厂、恒信锌钢、佳城新材料、冠力塑胶、桂花加油站),对新改扩上项目进行“三同时”现场检查10次,执行率100%,通过严格审批、规范验收,有效控制了新的污染产生

2.扎实推进体制改革,全面激发环保工作活力制定实施了《衡山县环境保护局商事登记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制定出台了《衡山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作为环保系统改革创新的总纲性文件,提出5个方面共14项改革管理措施,并扎实推进。汇总编制并公开县级环保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6项,建立行政处罚63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检查8项、审核转报类事项9项及19项职责清单。

3.全力争取环保专项资金,切实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今年,通过多方努力,为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争取了湖南省第一批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500万元,争取了湖南省第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专项资金2000万元,煤改气及相关业务经费100万元,共计3600万元,跑项争资金额创历史之最。

(二)多措并举,扎实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1.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年初确定了减排目标,明确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将任务逐项分解到单位、到项目,经常督办,现场检查,切实落实污染减排主体责任。加强对县城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每月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其正常运行,修复破损的污水管道,提高进水量和浓度,确保完成减排任务。截止目前,削减化学需氧量458吨,削减率为4.38%削减氨氮68吨,削减率为1.60%削减二氧化硫20.7吨,削减率为0.7%削减氮氧化物11.13吨,削减率为0.36%,全面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2.排污权交易机制逐步建立。逐步建立企业间排污权交易制度,完成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初始分配,全面实行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制度,执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今年完成了106家工业企业的排污权初始分配工作,目前已征收了70家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费用(其中完成5家企业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收缴排污权费用32.6万余元,年底可全部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标准,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1.饮用水源保护初见成效。认真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开展衡山县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开展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完成5个乡镇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编制工作,重新更换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警示标牌,将9个乡镇的饮用水源纳入季度监测。

2.重金属污染治理大力推进。《衡山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技术方案》已于今年4月23日经省厅专家评审通过。湖南省财政厅、环保厅2015年第一批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500万元已经拨付到位。目前,该项目正在严格按照技术方案抓紧施工,确保春节前建成并试运行。原衡山县铅锌矿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和原衡山县金矿区尾砂综合治理工程已全部完成任务,并通过省环保厅的现场验收。

3.大气污染防治有序推进。按照《衡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衡山县明丰达陶瓷琉璃瓦业有限公司和衡山县高桥琉璃制品厂实施煤改气,督促全县所有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尾气、建筑扬尘、工业和三产业废气的联防联控,城区大气污染治理稳步推进。截至目前,衡山县明丰达陶瓷琉璃瓦业有限公司的煤改气项目已完成土建和燃气入户工作,正在购置设备,年底前可完成;衡山县高桥琉璃制品厂煤改液化气项目已完成;衡山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建成运行,并通过省厅验收;城区内中石化公司4座加油站年底前可全部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中石油公司2座加油站要按照市里统筹安排,将于明年10月份前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安装。

4.核与辐射管理安全有效。开展全县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行动,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出具检查意见12份。截至目前,医疗单位更换辐射安全许可证12家,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8家。加强危废产生单位监管工作,执行五联单转移制度,转移工业危废698.86吨,转移医疗危废36.9吨。

5.畜禽污染防治稳步推进。按照上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精神,根据我局制定的《关于落实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畜牧水产部门确定规模养殖场治理项目4家,目前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

6.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排污许可证的审核和换发工作,对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督促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实现达标排放。至目前共办理排污许可证52份,完成排污申报登记110家。

7.环境信用评价成效明显。制定了对环境信任评价监管计划,完成12家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衡山信联、衡山齿轮两家企业去年继续获评全省环境诚信企业。

(四)依法行政,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1.环境应急管理持续加强。严格按照《衡山县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加强了节假日、“两会”和枯水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2.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环境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上下联动整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南河流域矿产品开采及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3.环境日常监管有序开展。对全县200家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了“一企一册”环保基础档案、污染源信息管理台账120册。全面开展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行动,取消“一费制”。我县从2014年元月开始取消了排污费“一费制”,改由环保部门据实征收,取消了“封闭式管理”、“入园检查预先报告”等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土政策”。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排查,对24家未办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下达了办理环评的告知书,约谈了违规运营单位,督促落实环评批复,限期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截至11月底,共出动执法人员1570人次,查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15家(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重污染“土法”造纸厂1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家;实施停产整改企业3家;实施生产线查封2家;立案处罚企业3家;责令停止建设生产企业5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缴排污费案件1个;责令限期整改企业9家;制止取缔后死灰复燃的4条水上餐饮船;对县城和乡镇自来水饮用水源进行全面排查并监测化验;约谈存在隐患企业负责人15人。

4.行政执法手段不断加强。今年,以新《环保法》为依据,对长江镇洄流村迷信纸厂开具第一张以县人民政府名义的关闭决定书,首次将衡顺塑料制版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污案移交到公安部门,对业主实施行政拘留,对首列拒缴排污费案(湘水明珠商住楼项目拒缴排污费案)实行法院强制执法,有效震慑了环保违法行为。

5.东湖环保站职能持续强化。东湖环保站继续实施对南河流域矿山采掘及矿产品加工企业的全天候监督,对群众投诉实行快接快处,大力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6.信访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设立环保信访室,完善值班制度,受理群众投诉,截至目前共受理信访案件61起,结案率100%,今年来,没有发生因环境污染纠纷而引起的重特大事故和越级上访的事件。同时,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抓好落实,办理建议提案6件。

(五)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今年,通过积极努力,争取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环保专项资金2000万元。目前,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共投资2500多万元,开展了萱洲镇等9个乡镇5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设置了保护区地理标界和警示标志。完成湘江、涓水109项指标和新桥水库、中峰水库111项指标的监测工作。投入150多万元,修建化粪池,进行农村改厕改厨工作。投入500多万元,对湘江沿岸500米范围内75家养殖户进行了搬迁或退出。投入资金900多万元,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资金300多万元,建沼气池400多座。11月25日,省厅督查组对我县整县推进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六)严格管理,全力推动小康社会创建指标稳步达标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业务股室,明确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充分利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快速、精确地监测出NO2、SO2、PM10等指标,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定期巡查,确保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加强县城取水口和出境断面日常监管,加强辖区内水污染企业的监管,督促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依法关闭取缔非法企业,消除地表水水质污染隐患。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切实改善全县各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全县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空气质量达标率100%,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为63.2%以上,三项全面小康指标在全市均名列前茅。

(七)夯实根基,切实做好环保基础工作

1.不断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一是完成日常监测和加密任务。全年完成饮用水源水质常规监测12期,加密监测58期,湘江断面水质监测12期,地下水监测2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各12期,降尘4期,降水12期;完成农村8个乡镇的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4期;完成农村环境质量监测4期;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43个;完成委托监测106个、比对监测8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7个;建设项目环评监测12个。按时上报了环境质量月报表12个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报告28个。二是抓好空气自动站建设。总投资100余万元的空气自动站已建成运行,对衡山县城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PM2.5、PM10等六项指标实现全天候监控,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按时编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报,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县城空气质量变化、开展扬尘治理行动提供了可靠的数据保障,填补了我县无空气自动站的空白。

2.不断加强环保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五进”活动,大力宣传《新环保法》。一是进机关。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将新《环保法》纳入到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学习。在党政门户网站上传《新环保法》,发放学习资料3200份,努力全民环保氛围。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升环保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二是进学校。结合“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向各中、小学校发放了世界环境日宣传画册5000套,为师生宣讲《新环保法》主要内容,引导树立环保意识。三是进社区。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所包社区宣传《新环保法》,提高社区群众知晓率。四是进企业。结合环境执法综合大检查活动,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学习《新环保法》,明确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提高企业环保意识。五进农村。以“四帮四促走基层”活动为契机,组织包村党员干部进村入户向农民宣传新环保法,使新环保法律法规、法治理念深入广大群众心中。

3.不断创新环境环保责任机制。制定出台了《衡山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衡山县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确保各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和责任单位在落实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工作中,认真协调配合、扎实履职;制定出台了《衡山县人民政府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和环保部门环境监管执法责任机制;积极出台《衡山县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构建县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网格,明确每级网格工作任务和责任,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成立县公安局驻环保局工作联络室,确保环保执法实现无缝对接。

(八)统筹兼顾,扎实抓好中心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四帮四促走基层”活动。年初,组建工作队进驻望峰乡登峰等7个村,班子成员带领工作队员为驻地群众上党课,召开座谈会,宣讲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引导群众积极开展平安创建工作。二是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 局党组成员与望丰乡登山村12户村民结成帮扶对子,上门走访,深入了解各户困难现状和现实需求,建立贫困户档案,并结合各户实际,合理制定脱贫举措,帮助脱贫,以实际行动解决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下发了《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与各股室站队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与全局干部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组织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调整完善了单位、内设机构和个人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突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四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党务政务公开等中心工作,抓好信息报送工作,截至目前,上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119篇,上报省厅市局环保动态信息38篇,采用34篇。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年来,虽然我们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相对薄弱。按省环保厅统一要求,饮用水源监测指标有109个,但目前我县环境监测站饮用水源监测只能完成监测指标26个,远远达不到省厅要求。我县企业点多面广,非法排污现象屡禁屡治屡反弹,现有环境执法监管力量难以应对,执法监管难度越来越大。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大投入,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尚未配备到位,处理突发性环境应急事件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环境风险尚未完全杜绝。由于历史原因,湘江沿途工业污染源较多,主要水系底泥中铅、汞、砷、镉等重金属严重富集,农业面源污染、局部区域性环境污染还客观存在,城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还不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农村环保工作任重道远。随着农村畜禽规模化养殖的发展,农村垃圾和粪便污水的随意排放,导致面源污染、水源污染加重,加之广大农村环保意识普遍不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影响了农村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部分排污企业环保意识薄弱。部分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率及工业“三废”排放达标率较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三同时”制度不落实、未验收先投产等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建设项目业主在办理环评手续后,没有兑现环保承诺,造成新的环保欠帐。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依然不足。人员不足、人才紧缺是环保工作所面临的一大难题。今年7月份,县委、县政府领导关心,为我局解决了部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但是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难以满足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且受人员编制限制,无法增加专业技术人才,新鲜血液无法注入。

三、2016工作思路

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四个全面”为总揽,以推进污染减排、重点流域区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为着力点,以服务发展、改善民生为落脚点,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1.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明确减排目标,制定减排计划;建立考核制度,完善减排体系;抓住重点工程,保证减排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减排任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减排监管监督。

2.严把环评准入关。加大新《环保法》及《湘江保护条例》宣传力度,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真正把好污染产生的关口。

3.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企业调整生产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积极开展节能生产、节能降耗工作。

4.扎实推进“一号重点工程”。按照《衡山县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湘江流域衡山段的保护和治理,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5.积极完成重金属治理项目。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全力配合县经开区抓好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严格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监管,消除园区环境隐患,为其通过省厅验收创造有利条件。

6.抓好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程序,以县为主体,协调推进。坚持分批启动,分期完成;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以奖代补,奖惩结合,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7.持续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抓实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和环保大检查工作,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做好投诉热线受理和处理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8.全力以赴争资跑项。做好岭坡金矿区、望峰选矿厂重金属废渣综合治理项目,衡山专汽废气及重金属综合治理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省级对项目的支持,消除重点区域环境隐患。

9.创新环保工作机制。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责任机制建设,推进“个性化”责任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排污总量考核机制、农村环境监管和治理机制和督查督办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和激励机制,努力营造“人人出力、人人尽力”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完善强化环保监管执法网格化管理机制,努力构建全民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10.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适应新常态,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引,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更加重视环保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解决缺编缺人的现象,引进专业人才,切实扭转我县当前环境监察、监测能力相对薄弱的现状。

11.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照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配优仪器设备,加快建设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强化环境监察、监测手段,扎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力争早日通过上级环保部门验收。

1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创新方式,建立教育学习常态机制;丰富载体,大力营造重学习、讲学习、爱学习、善学习的氛围;建立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奖励,形成你追我赶良好学风,打造学习型机关,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13.深化作风效能建设。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成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改进机关作风,努力提升机关效能,进一步巩固树立新常态下环保工作队伍的良好形象。

 

2016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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