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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衡山县环境保护局
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省、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新《环保法》为契机,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重大环境(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为指导,全面履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职责,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格监管,强化环境管理服务工作
既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又全力支持社会经济发展。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经济发展工作意见,对符合具备环保审批要求条件的项目,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巧办”原则,实行减时提速审批,提供主动优质服务,最大限度为建设单位压缩环评时间,节约环评资金,提高办事效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体规划、总量控制要求的“两高一资”项目,执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1-6月,共受理环评审批项目28个(其中已办理7个,进入审批程序的项目7个,正在进行环评编制的项目14个),完成“三同时”验收3个,“三同时”执行率100%。
争取环保专项资金成效显著。今年,通过多方努力,为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争取了湖南省第一批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500万元,争取了湖南省第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2000万元专项资金,共计3500万元,跑项争资金额创历史新高。
(二)多举并措,扎实抓好污染减排工作
今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收官之年,年初确定了2015年的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10427吨以内,比2014年的10475吨削减48吨,削减率0.5%;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935吨以内,比2014年的949吨削减14吨,削减率1.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源)控制在552吨,与上年保持持平;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含机动车、生活源)控制在988吨以内,无增减。为完成减排任务:一是将任务逐项分解到单位、到项目,经常督办,现场检查,切实落实污染减排的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对县城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每月对其现场检查,督促其正常运行,修复破损的污水管道,提高进水量和浓度,确保其减排能力的完成(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于今年4月份正式投运,预计每年可削减化学需氧量300吨,氨氮削减量为24吨)。三是强化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为杠杆的污染减排制度,坚持排污总量平衡和总量替代,以排污权有偿取得倒逼排污企业加强污染减排,今年确定征收106家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到目前为止实际征收了42家企业,其中3家企业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三)严格标准,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开展衡山县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确定今年必须完成的省市考核任务,开展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二是按照上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精神,根据我局制定的《关于落实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4家规模养殖场为治理项目,正在认真组织实施中。
三是按照《衡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督促衡山县明丰达陶瓷琉璃瓦业有限公司和衡山县高桥琉璃制品厂完成煤改气项目实施,督促全县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安装。
四是抓好核与辐射装置监管工作,上半年医疗单位更换辐射安全许可证9家,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6家,转移工业危废690.91吨。
五是大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衡山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技术方案》已于今年4月23日经省厅专家评审通过。湖南省财政厅、环保厅2015年第一批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500万元已经拨付到位。目前,衡山工业污水处理厂已完成选址和规划,正进行国土报批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环评、可研设计。
六是严格规范、上墙公布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批制度,办理排污许可证14个,完成排污申报登记110家。
七是完成11家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衡山信联、衡山齿轮两家企业今年继续获评全省环境诚信企业。
(四)依法行政,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工作
1.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衡山县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加强了节假日、“两会”和枯水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2.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开展环保大检查、环境隐患大排查整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上下联动整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南河流域矿产品开采及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对全县120家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照大检查方案的要求,建立了“一企一册”环保基础档案、污染源信息管理台账120册。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行动,打破“土政策”、取消“一费制”。目前,我县从2014年元月开始取消了排污费“一费制”改由环保部门据实征收,取消了“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等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土政策”。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排查。对24家未办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下达了办理环评的告知书;加大县城生活污水的处理力度,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投产运行,督促,落实环评批复,并约谈了运营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二是加强环境日常监察。上半年出动执法人员980人次,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决定书38份,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责令停止建设企业5家、限期整改企业10家、停产企业3家、停产整改企业2家。
三是继续强化东湖环保站职能,加强对南河流域矿山采掘及矿产品加工企业的全天候监督,对群众投诉实行快接快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取得明显成效。
3.做好信访案件查处工作。设立环保信访室,完善值班制度,受理群众投诉,上半年共受理信访案件38起,结案率100%。同时,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严格按制度、程序和规定抓好落实,办理建议提案6件。半年来没有发生因环境污染纠纷而引起的重特大事故和越级上访的事件。
(五)周密部署,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今年,通过积极努力,争取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环保专项资金2000万元,该项目将于下半年实施。项目惠及全县17个乡镇、319个行政村,重点解决影响农民群众健康和农村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的污染防治,促进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为衡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光添彩。
(六)夯实根基,切实做好环保基础工作
扎实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一是完成日常监测和加密任务。1-6月,完成饮用水源水质常规监测6期,加密监测43期,湘江断面水质监测6期,地下水监测1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各6期,降尘2期,降水6期;完成农村8个乡镇的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2期;完成农村环境质量监测2期;完成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24个;完成委托监测46个、比对监测4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6个;建设项目环评监测10个。按时上报了环境质量月报表6个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报告15个。二是抓好空气自动站建设。总投资78万元空气自动站项目已建成运行,实现了对衡山县城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PM2.5、PM10等六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按时编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周报,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县城空气质量变化动、开展扬尘治理行动提供了可靠的数据保障,填补了我县无空气自动站的空白。
广泛开展环保宣传。一是为加强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我局实施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面向企业、社区、学校等社会各界,组织新环保法网络知识竞赛,3500余人参加了比赛。围绕6.5世界环境日及环保世纪行,联合县人大召开了全县“环保世纪行”总结表彰动员大会,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电视台、网站、《新衡山》“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环保专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及《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展示环保工作成绩,曝光存在的问题,将环保工作置于公众的严密监督之下,增强了全民环境忧患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同时,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局积极配合主管局新《环保法》宣传工作,制定执法宣传责任制,要求所有一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向企业主宣传新《环保法》以及其配套实施办法,切实提高企业主环保意识。同时,我局还注重执法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坚持每周例会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先后组织6次新《环保法》专题培训会,重点解读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和信息公开等配套实施办法,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环保理论知识。同时开展了2次“以案说法”活动,选取典型案例,结合新法及配套办法进行详细讲解,让执法人员全面掌握新法与旧法的不同点和特殊性,切实提高实战应用能力。
(七)加强管理,抓好党风廉政和政务党务公开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下发了《县环境保护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与各股室、站、大队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与全局干部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组织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调整完善了单位、内设机构和个人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突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二是开展“三严三实”活动,狠抓干部职工作风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效率;三是扎实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党务政务的主要内容。
(八)着眼大局,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落实和政令畅通
今年2月、4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组建工作队分7组共14人66人次进驻望丰乡登峰等7个村,开展“四帮四促走基层,立行立改见实效”活动。活动中,班子成员带领工作队员为驻地群众上党课,开座谈会,宣讲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群众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充分了解基层实际为出发点,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解决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存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半年来,虽然我们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很大差距。
(一)环境监察、监测能力相对薄弱。按省环保厅统一要求,饮用水源监测指标有109个,但目前我县环境监测站饮用水源监测只能完成监测指标26个,远远达不到省厅要求。我县企业点多面广,非法排污现象屡禁屡整屡反弹,为检查取证,执法人员常常深夜出动巡查暗访,环境执法监管力量总体上仍然薄弱,装备落后,执法监管难度越来越大。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大投入,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尚没有配备,处理突发性环境应急事件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饮用水源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由于历史原因,湘江沿途工业污染源较多,主要水系底泥中铅、汞、砷、镉等重金属严重富集,农业面源污染、局部区域性环境污染还客观存在,加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还不健全,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湘江,给饮用水源造成安全隐患。
(三)农村环保工作任重道远。主要是广大农村环保意识普遍不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随着农村畜禽规模化养殖的发展,农村垃圾和粪便污水的随意排放,导致面源污染、水源污染加重,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部分排污企业环保意识薄弱。个别排污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率及工业“三废”排放达标率较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三同时”制度不落实、未验收先投产等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建设项目业主在办理环评手续后,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没有兑现环保承诺,造成新的环保欠帐。
(五)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人员不足、人才紧缺是环保工作所面临的一大难题。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难以满足新形势、新技术、新知识的工作需求,受人员编制限制,无法增加专业技术人才,无法注入新鲜血液。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努力完成半年污染减排任务,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
2.加大新《环境保护法》及《湘江保护条例》宣传力度,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真正把好污染产生的关口。
3.按照《衡山县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湘江流域衡山段的保护和治理,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4.抓实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工作和环保大检查工作,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做好投诉热线受理和处理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5.切实加强环境日常监管。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全县各类污染企业、饮用水源地、断面水质的现场监察、监测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6.配合抓好县经开区工业污水厂建设,消除重点区域环境隐患。
7.全力抓好农村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工作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8.加快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步伐,早日建好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尽早争取通过上级环保部门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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