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1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

2021年上半年,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环保局的大力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减少污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认真落实建设工程环评制度,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县建设,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目标进展顺利,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环境指标完成情况

20211-6月,衡山县城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4.5%,其中优良天数171天,轻度污染天数8天,中度污染天数0天,重度污染天数2天,严重污染天数0天,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PM2.5PM10O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8,全市(8个县市区)排名第4位。相比上年同期,衡山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减少了1.1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上升了2.7%PM2.5均值浓度上升了3.1%PM10均值浓度上升了2.0%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2020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4.5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今年3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再次向衡山县交办问题8件,反馈问题4件,目前反馈问题涉及的新源砂场已完成整改并经市级核查组销号核查,自保区复绿整改已上报销号资料,其他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26个,已全部办结,期中含七件阶段性办结。

三是突出环境问题督查督办工作已完成。

(二)污染防治工作

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开展2021年度"美丽河湖"申报工作,将白果镇桃花港作为我县美丽河湖上报到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二是开展涉铊企业帮扶工作:对4家涉铊企业进行风险排查(重点对原料中含铊量、废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雨水收集处理情况等); 按照"雨天一天巡查三次,晴天三天巡查一次"的模式开展巡查帮扶;对停产企业遗留的问题按要求处理到位。三是配合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四是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水、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排查医疗机构7家,发放整改通知书3份,要求医疗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五是对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东湖镇、白果镇、店门镇、萱洲镇、新桥镇等5个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六是开展"十四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成功将龙荫港和乌石铺河流入治理,纳入十四五水环境治理规划。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控特护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衡生环委办[2021]1号)文件精神,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控特护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调度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多措并举全面提高县城区空气质量,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二是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工作,20216月底完成了年度更新要求修订和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加强移动源面源应急减排,强化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错峰运输应急管控。三是持续加强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治理。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县30家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参加,就县城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做了专门部署,下发了《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的通知》。提出十项整治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6100%"的要求。目前已检查工地30,对没有认真落实"6100%"的施工工地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四是加大保障力度、落实责任,营造禁烧氛围。县农业农村、城管、林业、公安、消防等部门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组,深入各乡镇、社区巡查暗访,督促指导各项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并查处禁燃区内的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引导消除焚烧隐患。各社区、居委会、乡镇实行分片包干制,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查检查。成立了专项督查小组,明确巡查责任,同时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编制了我县农作物秸秆利用规划,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宣传和推广应用,并做好技术指导,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等技术。各社区、乡镇积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大力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五是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县摸底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再次核实、排查,并新增了十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六是组织开展碳达峰行动。分解落实"十四五"碳强度考核目标,强化碳强度考核工作。完成了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和复查工作;推进工业园区达峰行动试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七是加大了在用车监督管理力度。对全县正在营业的两个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正在加强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上路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和重点单位的入户检查。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申报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我县申报1个为双全新村;二是开展了关闭矿山矿涌水排查摸底工作,衡山县无关闭矿山涌水情况。三是申报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治村3个,分别为东湖镇同心村、萱洲镇天水村、贯塘乡板仓村。四是开展了涉镉企业排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五是开展2019-2020年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自查。自查情况已汇报市级部门。六是开展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工作,我县没有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七是开展2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分别为衡顺制版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八是完成衡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结算和审计工作。九是完成岭坡乡金矿修复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

固废和辐射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制定并实施了《2021年衡山县"清废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县产生危险废物企业清排查20家,发放整改通知书8份,关停企业2家,行政处1家,要求企业对清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清排查,排查医疗机构7家,发放整改通知书3份,要求医疗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二是对我县涉重涉铊企业进行清排查,并督促湖南省新源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衡阳华宏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对遗留的危险废进行转移,目前安全转移危险废物共计100吨。三是对全县辐射产生单位进行常规检查。组织辐射产生单位进行辐射监管平台填报工作。对辐射产生单位工作人员组织辐射安全许可证新办、换证、延续资料。

(三)环境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认真做好项目的现场勘察、项目审查、环评审批和登记表网上备案管理工作。目前共办理13个项目的环评审批,其中报告书2个(承诺审批1个),报告表11个。网上登记表备案项目67个。开展了市局组织的第一、二季度环评与排污评可监管工作。

二是排污权有偿使用、信用评价工作。对全县119家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并进行了修正。下达了80家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缴款单,现已有43家企业缴费,共179167.8元。组织21家企事业参加2020年度环保信用评价,并对阳田砖厂环保信用信息进行了修复。四是配合衡山高新枝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了园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自查工作,并通过了省厅的现场核查。

三是排放管理工作。组织全县企业参加排污许可证填报工作培训,推进了排污许可工作的开展。二完成了第一、二季度的排污许可证核查与变更,对2家涉铊(涉重污水处理厂、春昌钨业)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了变更,上半年发放了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兄弟钢化玻璃、黄花坪加油站)。

四是配合三方公司做好我县营商环境评估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办理模式,方便了企业,提高了办事效率。

五是完成了2020年全县污染源环境统计工作,和2021年重点污染源1季度、2季度的环境统计工作。

六是组织了重点排污企业在省厅进行自行监测工作进行培训;并对全县已经发排污许可证的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79家企业,按污染源自行监测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并公布监测数据,目前重点企业联网率为100%

七是制定了空气质量自动站和水质自动站的点位长制度,成立了防人为干扰领导小组;每个站点设置了点位长。并按要求在空气质量自动站和水质自动站周边设立警示标志和警示牌。启动了在自来水厂附近新建一个水质自动站的工作

八是协同林业部门,对国家林草局和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点23个点的实地核查,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并对去年的8个人类活动点进行整改销号。

九是配合林业局对2020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对南岳衡山自保区内4处选矿点未按要求复绿的工作。重新制定整改方案,高标准的完成整改工作。目前整改已经完成,正在报送销号资料。

十是按照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要求,完成县城自来水水厂等5个地表水断面常规采送样7批次;加密采送样32批次。完成我县5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监测2期;完成声功能区7个点位噪声监测1期;完成降雨监测669次,降尘监测2期,协助南岳分局对梅桥村断面开展常规监测1次。配合环境监察大队开展执法监测7期,协助南岳分局开展执法监测1期。

(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有关法律文书;严格执行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提升执法水平,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大办案力度,抓好"两法衔接"工作,全面推行移动终端执法,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60余人次,已完成对辖区内工业园区、各乡镇80家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行政处罚8起,处罚金额55.7万元。

二是持续抓好各级交办问题整改,及时处理12369环保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各类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止目前共办理上级转办、督办、网络微信媒体信访、群众来访、来信投诉案件78件。其中噪声类15件、大气33件,废水18件,扬尘12件,信访处理100%,未发生未发生大的环境冲突事件及越级上访环境问题。

(五)环保宣教工作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5.22国际世界生物多样性日"系列宣传活动。四是启动了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

三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宣传工作,对各企业按照要求制作、悬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有奖举报公示牌,张贴宣传横幅。

四是开展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8份,并将"固废防治法知识问卷"分发各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员工答卷学习。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1. 严格落实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整改工作,督促各责任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扎实推进, 确保按照序时节点进度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及时销号。

2、强化环境监管, 保证环境安全。

一是对 2021 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各项任务进行进行认真核定,分解落实指标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并组织实施。

二是开展好各项环境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重点污染源, 及时消除污染隐患。切实提升环境安全监管、应急监测等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三是下半年将继续努力完成已经开展的相关工作,积极的查漏补缺,虚心向同事学习,端正工作态度,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是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废单位的专项管理。定期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医院医疗废水处置情况和医疗废物转运情况,并对县城污水处理厂不定期开展检查。定期对全县辐射产生单位进行常规检查。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 对未执行行政处罚的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开展双随机监察工作,重点排污企业、重点行业全覆盖。

3、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下,完成县分局垂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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