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工作思路

2021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工作思路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

     今年以来,在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和衡山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整改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以打好污染治攻坚战为主线,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各方面工作有力有序稳步推进。

2021年1-12月,衡山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5.3%,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优良天数348天,轻度污染天数13天,中度污染天数2天,重度污染天数2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4。PM2.5均值浓度为32ug/m3,较上年同期下降了8.6%,PM10均值浓度为52ug/m3,较上年同期下降了5.5%,O3均值浓度为120ug/m3。PM10、PM2.5月均浓度和全年优良天数比例均达到年目标值。地表水考核断面衡山自来水厂、熬洲、和平村、晓岚村水质均达到II类,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保持II类水质,5个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源水质均达标。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全部完成

根据年初制定的《衡山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方案》,我局已将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各单位和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已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根据市级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涉及我县夏季攻势任务共8件,我县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在市级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基础上新增1个任务,共9件,已全部分解到相关职能单位。县政府多次召开夏季攻势调度会推进整改任务工作,目前危险废物整治问题已完成;涉铊企业综合整治问题已完成;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长江镇污水处理站已完成整改;永和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完成整改;东湖镇、店门镇、新桥镇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投入运行。

(二)持续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一是今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问题26件,已完成整改销号19件,自保区整改5件(衡山县天柱村修建电子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东湖镇坪田村矿山及加工厂污染问题;东湖镇东湖村矿山、加工厂关闭后未复垦复绿;东湖镇石泥矿、硅石矿场2017年关停,未进行生态修复;马迹镇胡芝瓷泥矿,存在安全隐患)、鸿城纸业整改2件共等7件阶段性办结,需关注问题巍峰矿业已完成整改正在销号。二是制定《衡山县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砂石行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按方案积极推动整改工作。三是成立了以副县长周智勇为组长的衡山县生态环境赔偿领导小组,制定了《衡山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生态环境赔偿案件。已启动9件,办结7件。

(三)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持续抓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行移动终端执法,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800余人次,已完成对辖区内工业园区、各乡镇142家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其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20家,医疗机构17家,其他环境污染源企业105家。全年共计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28份、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5件(其中2件正在办理中)责令停产整治2家、移送环境违法刑事犯罪线索1起,累计罚款金额75.8(76.8)万元

2、全力查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充分发挥好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及12345投诉举报的监督作用,定期对群众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进行梳理分析,对重复投诉、重点投诉问题实行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确保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加强舆情应对,及时调查处理环境类舆情,加强舆情信息公开和舆情引导 。全年共受理投诉125件(来电来访18件,政府"12345"热线92件、"12369"平台15),信访处理率100%,未发生未发生大的环境冲突事件及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问题。

(四)全力护航县域经济发展。

1、行政效能建设不断加强。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窗口办事开展"一事一评",让办事群众"愿评""敢评""办完即评",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和执行"三线一单"制度,实行源头严控。全面共计办理了26个项目的环评审批,其中报告书5个(承诺审批3个),报告表21个,网上登记表备案项目95个。组织开展了第一、二、三季度环评与排污评可监管工作,并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和变更。对80家企业下达了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用缴款通知单,收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用41.8216万元。共计新核发排污许可证15个。对2家涉铊(涉重污水处理厂、春昌钨业)企业排污许可进行了变更。

2、环境监测服务工作全面完成。一是按时按标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采样任务,全年共完成各断面监测和加密监测采样送样36完成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4配合环境执法大队进行执法监测13个,完成降雨监测12期,降尘监测4期,完成声功能区噪声监测3期,完成农村环境质量监测3期。完成16个入河排污口监测、20个点位道路交通噪声监测,101个环境噪声点位监测。完成我县8家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成了我县涓水白果与湘潭交界的晓岚村断面自动监测站水站建设工作。二是对全县已经发放排污许可证的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79家企业,按污染源自行监测要求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同时公布监测数据,重点企业联网率为100%。

3、固废、辐射管理工作持续开展。一是开展了2021年 "清废行动" 对全县产生危险废物企业清排查20家,发放整改通知书8份,关停企业2家,行政处罚1家,要求企业对清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清排查,排查医疗机构7家,发放整改通知书3份,要求医疗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二是展了全县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县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进行深入排查,共计排查企业134家,发放立行立改通知书39份,要求企业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三是对我县涉重涉铊企业进行清排查,并督促湖南省新源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衡阳华宏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对遗留的危险废进行转移,目前安全转移危险废物共计100吨。

(五)持续推进自然生态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对南岳衡山自保区内已关停的厂矿企业复绿,23家矿产加工企业已经全部关停退出,并已完成复绿。同时加强对关停的矿山企业全方位监管,坚决打击保护区内矿山非法开采行为。二是完成对23个人类活动点根据所在功能区情况进行分类整改,并销号。三是编制了衡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并推荐了双全新村成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村。四是县城自来水厂附近新建一个水质自动站,完成了空气质量自动站和水质自动站周边警示标志和警示牌设立工作,建立了点位长制度。

(六)着力开展环保宣教,提高公众参与度。

一是组织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生态文明学习,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为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夯实基础。二是组织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发放世界环境日宣传画册5000余套,利用流动宣传车、微信平台、户外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横挂环保横幅引导树立环保意识。开展"六进"活动,宣讲市民生态文明公约。三是结合环境执法综合大检查活动,明确企业污染防治责任,提高企业环境意识。四是通过"衡山环保"微信平台,及时公布衡山环境保护动态和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群众互动。五是积极开展了"5.22"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工作。

二、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我局要继续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定的信心、更有效的措施,不断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新局面。

(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我们将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凸显绿色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引领作用,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真正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县上下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二)开展环保专项治理行动。要按上级部门统一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一些大气、噪声、水源污染案件进行重点的查处。重点抓好VOCS整治、建筑工地扬尘管理等工作。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的基础信息排查工作,有效遏制土壤污染趋势。继续深入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日常巡查。加强对企业和污染源全面巡查工作,对辖区内的企业做到一企一档,不漏管,对企业的生产流程逐一了解,对企业产污环节要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环境风险企业更要认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检查笔录,发现问题要通知企业限期整改。

(四)坚持执法必严。以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涉刑案件的办理力度,切实扭转罚款偏低的局面。深入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日常执法检查,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一律从严查处。对群众反映的涉及环保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对各种恶意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五)服务好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向"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处理,统一窗口出件,全程电子监察"的模式转变。加强股室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促进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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