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2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

环境质量状况:

2022年1-5月,衡山县城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2.1%,其中优良天数139天,轻度污染天数11天,中度污染天数1天,重度污染天数0天,严重污染天数0天。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值分别为:PM2.5:35ug/m3、PM10:50ug/m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9,全市(8个县市区)排名第5位。相比上年同期,衡山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减少了1.3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上升了1.5%;PM2.5均值浓度下降了2.8%,PM10均值浓度下降了9.1%。

今年1-5月,长江镇熬洲断面,作为湘江衡阳段出境断面,水质均值全部达到考核要求。衡山自来水厂断面作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考核断面,连续三年水质年均值稳定达到类以上标准,达标率100%。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

一、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一是召开了2022年衡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印发并组织实施了《衡山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再排查、再梳理、再整改"专项工作方案》。二是持续开展周末会诊日活动;推动衡山县2022年生态环境立行立改问题整改,目前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持续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排查问题清单,目前48个问题已完成29个。

二、污染防治工作

水污染防治方面: 一是联合县水利局对和平村断面开展水质超标原因调查,由县政府制定下发《衡山和平村断面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持续开展整治工作。二是开展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开展专项督查工作,通过此次督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监督管理。三是联合县卫健局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水专项督查工作,督促新桥镇、店门镇、贯塘乡、岭坡乡、萱洲镇卫生院未建设医疗废水处理站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目前5个乡镇的医疗废水处理站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全县6家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排查整治,并将6家医院废水排查整治任务列入衡山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目前6家医院正在制定整改方案。四是开展衡山县龙荫港梅桥村断面问题整治工作,根据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的《衡阳市龙荫港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制定了《衡山县龙荫港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我县境内的问题整治工作。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申报《衡山县龙荫港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已经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00万元。目前已经编制《衡山县龙荫港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五是开展县城、乡镇千吨万人和乡镇千人级水源保护区构筑物调查、勘界定标、矢量数据录入工作,编制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现状评估报告。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控特护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衡生环委办[2021]1号)文件精神召开了"大气污染防控特护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调度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明确要求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问题整治工作,加强工作力度,加强管理力度,调整工作模式,层层施压、层层落实,多措并举全面提高县城区空气质量,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二是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工作,2021年6月底完成了年度更新要求修订和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加强移动源面源应急减排,强化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错峰运输应急管控。三是持续加强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治理。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县30家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参加,就城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做了专门部署,下发了《关于推进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的通知》。提出十项整治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蓬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6个100%"的要求目前已检查工地30处,对没有认真落实"6个100%"的施工工地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四是加大保障力度、落实责任,营造禁烧氛围。县农业农村、城管、林业、公安、消防等部门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组,深入各乡镇、社区巡查暗访,督促指导各项禁烧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并查处禁燃区内的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引导消除焚烧隐患。各社区、居委会、乡镇实行分片包干制,对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督查检查。成立了专项督查小组,明确巡查责任,同时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编制了我县农作物秸秆利用规划,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宣传和推广应用,并做好技术指导,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等技术。各社区、乡镇积极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切入点,大力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五是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县摸底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再次核实、排查,并新增了十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六是组织开展碳达峰行动。分解落实"十四五"碳强度考核目标,强化碳强度考核工作。完成了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和复查工作;推进工业园区达峰行动试点;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七是加大了在用车监督管理力度。对全县正在营业的两个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正在加强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上路执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和重点单位的入户检查。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扎实开展2022年涉隔企业排查。2022年涉隔企业排查,共排查企业6家(华宏化工、新元素、兆基铜业、春昌钨业、涉重污水处理厂、宏达制版),其中关闭企业3家,在产企业3家,排查过程中未发现超标因子,确保企业涉镉等重金属污染进入农用地安全。二是开展关闭矿山矿涌水排查。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湖南反馈意见"和省、市生态部门文件精神,开展全县关闭矿山矿涌水排查工作,对全县关闭煤矿以及非煤矿矿山涌水及周边涌水点开展摸底和排查,对水质进行检测,按照"一厂一册、一点一册",形成排查信息表及排查报告。三是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衡山县属于生猪调出大县,应尽快、优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启动项目编制前期工作,下一步将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规划编制。四是完成申报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村,衡山县共申报4个整治村。五是完成岭坡金矿周边农田修复项目工程变更。按相关程序开展岭坡金矿周边农田修复项目工程变更工作,并召开项目变更会议,为下一步项目结算工作做好扎实基础。

固废和辐射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开展了危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全县产生危险废物企业清排查20家,发放整改通知书8份,要求企业对清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清排查,排查医疗机构7家,发放整改通知书3份,要求医疗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二是督促所有产废单位对湖南省固体废物平台进行2021年度申报和2022年管理计划填报,截止目前全县共计134家企业完成填报工作的有75家。填报率65%,下一步将督促未完成的企业在9月份底完成全部填报工作。

三、环境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认真做好项目的现场勘察、项目审查、环评审批和登记表网上备案管理工作。目前共办理7个项目报告表的审批,网上登记表备案项目15个。二是实施排污许可提质增效行动,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已核发排污许可证4个,其中变更3个,延续1个,注销排污许可证8个。对企业2021年的执行报告进行规范性审核,并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三是开展了市局组织的第一、二季度环境影响报告复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固定污染原排污许可证核发、执行情况抽查工作环评,对36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四是全面梳理确定入驻政务中心事项,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共有22项事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对入驻事项进行一次性告知,制定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知晓。做实做细"大综窗"改革,严格按照政务服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让群众真正体会"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做好做实"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五是完成了2021年度的环境统计工作,确认衡山县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初始名录信息表对我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动态更新六是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认真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完整、如实发布自行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持续推进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七是积极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县政府常务会顺利审议通过衡山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规划、衡山县创建湖南省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八是协同林业部门,开展东湖镇网格化管理现场巡查。九是完成各项环境质量监测。完成萱洲黄泥港等三个断面农村环境质量监测2期;完成声功能区七个点位噪声监测2期;开展执法监测4期 ;完成降雨监测5期,获得监测数据84个、完成降尘监测1期;完成地表水断面采送样42批次,采集样品306个;完成应急监测采送样一期,采送样7批次;每周对五个地表水断面开展巡查。

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监管执法。推进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推行移动终端执法,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30余人次,现已完成一、二季度双随机44家企事业单位现场执法检查,已公示26家企业。上半年完成行政处罚5起,处罚金额19.4万元。二是持续抓好各级交办问题整改,及时处理12369环保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各类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止目前共办理上级转办、督办、网络微信媒体信访、群众来访、来信投诉案件48件,信访处理率100%,未发生大的环境冲突事件及越级上访环境问题。三是"利剑"专项行动工作,我局和其他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工作人员230人次、检查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140余家,摸底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各项专项行动圴制定方案并按上级要求在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进度,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四是统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湘江干流及其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打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严重违法行为和自然保护区监督、"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饮用水保护区巡查工作。五是开展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环境执法检查。根据上级《关于做好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环境局执法大队对本县的17家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和医疗废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执法人员实地查看医疗废弃物储存场所,检查场地消毒台账、医疗废弃物交接记录转移联单等资料,详细了解医疗废弃物场内运输收集、储存、处置等各环节环保管理措施等。六是做好绿色护考工作。组织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巡查护考工作。大队出动执法人员5次,对考场周边工地等固定噪声源开展巡查、检查,处置突发噪声污染事件。并协助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和企业进行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重大考试期间环境保护。

五、下半年工作计划

1. 严格落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督促各责任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扎实推进, 确保按照序时节点进度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及时销号。

2、强化环境监管, 保证环境安全。

一是认真抓好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各项任务完成并销号。

二是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开展好各项环境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重点污染源,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三是根据省市统一安排,扎实开展好"利剑行动"专项工作,确保各项环境风险源问题得到解决。

四是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废单位的专项管理。定期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医院医疗废水处置情况和医疗废物转运情况,并对县城污水处理厂不定期开展检查。定期对全县辐射产生单位进行常规检查。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对未执行行政处罚的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开展双随机监察工作,重点排污企业、重点行业全覆盖。

六是在市局统一安排下,完成县分局垂改、人员上收、社保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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