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4年10月28日,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木林森机械有限公司现代农业机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该项目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2857201
联系地址:衡山县开云镇人民西路82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木林森机械有限公司现代农业机械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平青路 |
建设单位 | 湖南木林森机械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租赁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厂房设机加区、焊接区、喷粉烘干区、抛丸区、原材料及配件堆存区、成品区等,建成后年产水稻育秧机械500套、植物仓2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制下料、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固化烘干炉及其配套燃烧器产生的废气。主要防治措施:下料粉尘经过移动式滤筒烟尘净化器后在车间排放;焊接烟气经过焊接烟气净化器处理,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密闭喷粉房内进行喷涂,喷粉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集气罩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污水管网再进入衡山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下料机、锯床、车床、冲床、抛丸机、行车、引风机、空压机等。 防治措施:采取对高噪声生产设备做好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钢材下料、机加工边角料、金属粉尘、焊渣、回收抛丸粉末、回收喷粉粉末、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 主要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焊渣收、废包装材料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钢材下料、机加工边角料、金属粉尘、抛丸粉末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喷粉粉末经除尘回收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