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环保局】《衡山年鉴2015年1月—12月》

 

 

 

【概况】衡山县环境保护局内设办公室、开发监督股、污染防治股、法制宣传股,下设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2015年底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53人,其中党员35人,技术人员18人。2015年,以加快建设“两型”社会和生态衡山为目标,持续推进污染减排,狠抓污染防治,加强环保执法监督,积极开展以弘扬生态文明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示范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县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100%,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99.6%

 

【环保检查与执法】抓好全县排污费核定及收缴工作,按照“依法、全面、足额”的要求,将所有企业排污费征收全程纳入排污费征收系统进行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征收程序,加大了征收力度。加大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15年,出动执法人员1570人次,排查企事业单位118家,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26家,责令停产整治5家,限期改正25家,关停取缔1,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件;实施生产线查封、扣押3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缴排污费案件1件。继续强化东湖环保站职能,加强对南河流域矿山采掘及矿产品加工企业的全天候监督,对群众投诉实行快接快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管理。加大信访投诉调处力度,充分发挥“12369”热线作用,受理环境信访61起,处理率、结案率100%。全年没有发生因环境污染纠纷而引起的重特大事故和越级上访的事件。

 

【污染防治】严格标准,实施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全力推进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认真实施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开展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完成5个乡镇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及技术方案编制工作,重新更换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警示标牌,将9个乡镇的饮用水源纳入季度监测。同时,为加强流域的水质监控,进一步掌握水质状况,监测断面由 1个增加到2个,监测频率由每两个月一次增加至每月一次,监测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二是大力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衡山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技术方案》于去年4月经省厅专家评审通过。该项目2015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设备和管网等配套设施正在严格按照技术方案抓紧施工。原衡山县铅锌矿尾矿库综合治理工程和原衡山县金矿区尾砂综合治理工程已全部完成任务,并通过省环保厅的现场验收。三是全面部署开展空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城区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排放污染治理,实施2家企业煤改气工程项目(衡山县明丰达琉璃制品有限公司、衡山县高桥琉璃制品厂),完成城区范围内4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确定机动车尾气检测第三方运营单位,预计今年上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投资100余万元建成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并向公众发布污染物实时监测数据。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县政府于2015年申报了《衡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实施方案》,经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评审,我县已被纳入2015年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的63个县市区之一,项目计划投资1.5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余为地方配套、部门项目整合、投工投劳和社会资金,完成时限为两年(即20176月底完成验收),省环保厅已从201571日开始计时,逐月对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督查,按进度拨付资金。20151125日,省政府对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进行了督查,对我县该项工作给予了肯定。为切实抓好该项工作,环保部门已与多个部门和乡镇联系,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并先后派人赴周边等多个兄弟县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并到省市环保部门进行了再请示再衔接,进一步完善了《衡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方案》,同时还委托环保公司进行了部分工程设计。

 

【小康社会指标创建】充分利用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快速、精确地监测出NO2SO2PM10等指标。加强县城取水口和出境断面日常监管,加强辖区内水污染企业的监管,督促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依法关闭取缔非法企业,消除地表水水质污染隐患。去年,我县空气质量达标率99.6%,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为43.2%,三项全面小康指标在全市均名列前茅。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从城市转向农村,切实从源头上控制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执法监管能力,督促东湖、马迹的矿山企业制定生态环境治理计划,按照计划进行生态植被的恢复,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环境质量】全县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5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9.6%,二氧化硫年均值0.014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0.016毫克/立方米,PM10年均值0.076毫克/立方米;地表水水质达标率2015年为100%;县城湘江饮用水源水量达标率2015年为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2015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9分贝,昼间声环境质量水平为较好;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9.8分贝,昼间交通噪声环境质量水平为较好。

 

【环保基础工作】一是不断完善环保责任体系。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衡山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衡山县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衡山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方案》,初步厘清了各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保工作职责,建立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机制,形成了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二是不断深化环保宣传教育。将新《环保法》、《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纳入到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邀请省厅专家对县环保局干部职工、重点工业企业负责人进行新环保法的学习培训,借助“6.5”世界环境日、三湘环保世纪行等系列活动,在全县组织开展“五进”活动,发放学习资料3200份、宣传画册5000套。三是不断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全年获取各类监测数据9180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有序进行,每月监测不少于27天,做好了全年例行监测,完成国控、省控监测43期,加密监测63期,出具监测报告273期。共编制环境质量月报12期,并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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