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祝云采石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衡山县祝云采石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拟验收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花岗岩项目

  建设单位:衡山县祝云采石场

  建设地点:衡山县店门镇

  一、项目基本情况

  衡山县祝云采石场投资500万元在衡山县店门镇柏树村组建设年开采10万吨花岗岩项目,并在衡山县店门镇店门村金坪组配套建设1条石材加工生产线,年产花岗岩产品2.3m3。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30日获得了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衡环评[2016]085”。

环评批复中衡山县祝云采石场主要建设内容为:设计生产规模为3.7万m310.0万吨)/a。矿山范围内估算的花岗岩矿石资源储量为30.5万m3122b),按可采系数取0.8计算,矿山允采范围内可采储量24.4万m3。本项目2.3万m3原矿运至石材加工区加工成路沿石、火烧板、机切面等产品出售,1.4万m3原矿直接出售。本项目环保投资82元,占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的固定投资总额的16.4%

   衡山县祝云采石场年开采10万吨花岗岩项目开工时间2017年2月,2018年3月竣工。目前各项环保设施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到位并投入运行,工程与环评阶段对比无重大变动情况,运行情况良好。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的要求和规定,衡山县祝云采石场2018年11月对衡山县祝云采石场年开采10万吨花岗岩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自行验收。2018年11月28日委托湖南精科检测有限公司对衡山县祝云采石场年开采10万吨花岗岩项目进行现场监测,在此基础上衡山县祝云采石场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2019年1月28日,县环保局对于衡山县祝云采石场年开采10万吨花岗岩项目的固废污染治理设施进行验收。

  二、环保执行情况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要求  

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  

验收监测或调查结论  

衡山县祝云采石场拟投资500万元,在衡山县店门镇柏树村建设年开采10万吨花岗岩项目。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生产规模为3.7万m3(10.0万吨)/a,同时在衡山县店门镇店门村金坪组配套建设1条石材加工生产线,年产花岗岩产品2.3万m3。项目建设内容为采区、工业广场、排土场、沉淀池、石材加工车间、办公室等配套设施。项目工艺流程为:矿山开采前先进行表土剥离,矿体裸露后采用牙轮钻穿孔,凿岩孔辅助打眼,非电起爆;爆破后的块状石岩进行土石分离,毛石切割成荒料;部分荒料直接出售,部分运至石材加工点,通过切割、桥切、分片成相应尺寸,再通过火烧等工序,制成相应要求的花岗岩产品。项目爆破委托有资质爆破公司,不自行设置炸药库。

衡山县祝云采石场投资500万元,在衡山县店门镇柏树村建设年开采10万吨花岗岩项目。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生产规模为3.7万m3(10.0万吨)/a,同时在衡山县店门镇店门村金坪组配套建设1条石材加工生产线,年产花岗岩产品2.3万m3。项目建设内容为采区、工业广场、排土场、沉淀池、石材加工车间、办公室等配套设施。项目工艺流程为:矿山开采前先进行表土剥离,矿体裸露后成型较好的采用机械切割成荒料。矿体成型较差的采用牙轮钻穿孔,凿岩孔辅助打眼,非电起爆;爆破后的块状石岩进行土石分离,毛石切割成荒料;部分荒料直接出售,部分运至石材加工点,通过切割、桥切、分片成相应尺寸,再通过火烧等工序,制成相应要求的花岗岩产品。项目爆破委托有资质爆破公司,不自行设置炸药库。

已落实  

采石场打孔、切割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前水预湿矿岩,铲装时对爆洒水、定期对采场内运输道路洒水,粉尘沉降区域设防尘网,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石材加工车间切割采用湿式作业,逸散粉尘通过吸风系统收集、再经水除尘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采矿区、排土场周边修建道、截水沟,将地表径流引出至采区外通过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切割工序冷却水、石材加工生产废水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

采石场打孔、切割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前水预湿矿岩,铲装时对爆洒水、定期对采场内运输道路洒水,粉尘沉降区域设防尘网,以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石材加工车间切割采用湿式作业,逸散粉尘通过吸风系统收集、再经水除尘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采矿区、排土场周边修建道、截水沟,将地表径流引出至采区外通过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切割工序冷却水、石材加工生产废水混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

已落实  

项目剥离的表土运至专用排土场暂存作为闭矿后生态恢复用土;排土场设挡土墙和截排水沟;石材加工边角料、废品用于道路铺设用碎石或人造建筑石材的原料;沉淀池淤泥定期清掏,临时堆存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淤泥堆场顶部覆盖遮雨设施,边缘设置排水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项目剥离的表土运至专用排土场暂存作为闭矿后生态恢复用土;排土场设挡土墙和截排水沟;石材加工边角料、废品用于道路铺设用碎石或人造建筑石材的原料;沉淀池淤泥定期清掏,临时堆存后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淤泥堆场顶部覆盖遮雨设施,边缘设置排水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已落实  

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业场地施工前做好挡护工作;表土堆场实施防护措施;对矿区裸地及时绿化;对厂界的边坡采取护坡措施;修筑边沟及排水渠,增强泄洪能力;对坡度较大的山体处实施工程护坡。

已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业场地已做好挡护工作;表土堆场实施防护措施;对矿区裸地及时绿化;对厂界的边坡采取护坡措施;修筑边沟及排水渠,增强泄洪能力;对坡度较大的山体处实施工程护坡。

已落实  

做好项目防护距离内的相关控规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医院、学校、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已做好项目防护距离内的相关控规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新建医院、学校、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已落实  

 三、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0.30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根据《衡山县祝云采石场年开采10万吨花岗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衡环评[2016]085号),结合现场勘察,项目生活污水不外排,淋滤水、生产废水(加工区生产废水、毛石切割冷却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故废水不监测。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采石场厂界(东、南、西、北侧)以及石材加工区厂界(东、南、西、北侧)8个监测点位中测得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3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采矿剥离的浮土;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设备维修产生的含油手套、棉纱等危废单独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送垃圾填埋场处理。本项目剥采比1:0.75,则废石弃土产生量为13.3万t/a,运往排土场堆放。矿山服务年限为6.6年,利用采空区作为排土场,排土场随着采矿活动而推进,剥离的表土用于后期复垦。

   为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衡山县祝云采石场年开采10万吨花岗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在本站公示,自公示之日10日内,公众如需补充相关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我局联系。

 

 

 受理时间:2019311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衡山县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股  0734—5812017

 联系地址:衡山县开云镇观湘街36号

 

    

  附件:衡山县祝云采石场验收监测报告

 

祝云采石场验收报告(1).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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