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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秦汉砖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拟验收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青砖200万件、青瓦及配件1000万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秦汉砖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衡山县长江镇柘塘村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秦汉砖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年 1月收购了衡山县江东三联机砖厂,总投资 490 万元,在衡山县长江镇柘塘村异地新建青 瓦及配件生产线。项目建地原为衡山县长江镇柘塘页岩机砖厂,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已于 2014 年 2 月停产关闭,湖南秦汉砖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衡山县长江镇柘塘页岩机砖厂厂址,对该砖厂原有的建筑全部拆除重建,新建年产青砖 200 万件、青瓦及配件 1000 万件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青瓦生产车间(原料成型车间,辊道窑车间),青砖及配件生产车间(推板窑车间,圆窑车间,配件原料成型车间) 以及配套的基础设施及室外附属辅助工程。湖南秦汉砖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委托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湖南秦汉砖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青砖 200 万件、青瓦及配件 1000 万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7 年 8 月 24 日,衡山县环境保护局以山环评〔2017〕12 号对 《湖南秦汉砖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青砖 200 万件、青瓦及配件 1000 万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予以批复。
受湖南秦汉砖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湖南秦汉砖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验收监测任务。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30日对该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验收监测,根据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进行了验收报告编制。
二、环保执行情况
环保设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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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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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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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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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秦汉砖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490万元建设年产青砖200万件、青瓦及配件 1000 万件 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衡 山县长江镇柘塘村(原街山县长江镇柘塘页岩机砖厂)占地面积 17892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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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秦汉砖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年1月收购了衡山县江东三联机砖厂,总投资 490 万元,在衡山县长江镇柘塘村异地新建年 产青砖 200 万件、青瓦及配件 1000万件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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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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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为青瓦生产车间(原 料成型车间,辊道窑车间)、青砖及配件生产车间(推板窑车间、圆窑车间、配件原料成型车间) 以及 配套的基础设施及室外附属辅助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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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衡山县长江镇柘塘页岩机砖厂原在厂区建设一栋砖混结构的生产车间,一栋竹架结构的原料堆棚,湖南秦汉砖瓦建材科技有限 公司拆除原机砖厂的生产车间及原料堆棚,新建设青瓦生产车间(原料成型车间,辊道窑车间),青砖及配件生产车间(推板窑车间,圆窑车间,配件原料成型车间)以及配套的基础 设施及室外附属辅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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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瓦原料区磨粉工序和配件 原料区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净化处 理+15m 排气简处理;对原料装卸 和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采取洒水降 尘措施;对无组织粉尘应采取降 低物料落差、定期洒水、绿化等 措施进行抑尘;对青瓦配料区 原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湿法破碎;炉窑废气采用水膜+双 碱脱硫塔进行脱硫去氟除尘+35m 烟囱高空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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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 1、青瓦原料区磨粉工序和配件原料区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用布袋收集粉尘,将粉尘回用于生产; 2、对原料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3、对无组织粉尘应采取降低物料落差、定期洒水、绿化等措施进行抑尘; 4、对青瓦配料区原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湿法破碎;炉窑废气采用水膜+双碱脱硫塔进行脱硫去氟除尘+35m 烟囱高空排放。监测期间:厂界三个无组织点位中,二氧 化硫、氟化物、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综合 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窑炉废气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氟化物、颗粒物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中人工干燥及焙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窑炉废气处 理系统的处理效率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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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定期清理交由周边农户用作农肥,不对外排放;煤气发生炉 制气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液收集后 返回辊道窑中焚烧处理; 初期雨 水经沉砂池沉淀后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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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由周边农户用作农肥,不对外排放。 2、煤气发生炉制气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液 收集后返回辊道窑中焚烧处理,不外排。 3、初期雨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不外排。 监测期间:项目西面地表水监测结果中pH、 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 石油类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表1中Ⅲ类水域标准。悬浮物满足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表3.0.1-1 中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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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对辊粉碎机、磨粉机、风机等设施设置专用机房,并对设备基座进行减震处理。噪 声排放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排放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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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来自鄂破机、磨粉机、装卸机、切坯机、引风机等机械设备。项目对 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震措施;对辊 粉碎机、磨粉机、风机等设施设置专用机房, 并对设备基座进行减震处理; 监测期间:厂界东、南、北噪声均满足《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 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 夜间:50dB(A))要求,厂界西面噪声满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中的4a类标准;项目附近村 居民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昼间:60dB(A)、夜间: 50dB(A))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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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设置废瓦暂存处,废瓦可直接粉碎做为制瓦原料; 除尘 器收集的粉尘和炉渣定期清理回 用于生产;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焦油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定期清理沉砂池,沉渣可回用于制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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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瓦、废配件外售作为修路建筑材料使用,处置率 100%。青瓦原料区磨粉工序以及配件原料区搅拌工序的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制瓦原料,定期清理后全部回用。炉窑废气水膜除尘沉渣作为制砖原料,回用制 砖工艺生产。煤气炉产生的炉渣用于制瓦原料。 项目煤气炉焦油,建设专门的焦油贮存罐 回收,定期委托岳阳市云溪区湘粤金鑫化工厂 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企业还未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集后, 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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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监督、管理制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员 工技术与环保意识的培训,完善 操作规则和管理制度。规范排污口,并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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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立的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保护岗位均专人管理,划定区域。对员工定期培训,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同时企业在 2017 年 12 月 5 日在衡山县环境保护局 对该项目的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 430423-2017-00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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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监测情况
1、废气
监测期间:窑炉废气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颗粒物 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 2 中 人工干燥及焙烧标准限值要求。窑炉废气处理系统的处理效率良好。 厂界三个无组织点位中,二氧化硫、氟化物、颗粒物的监测结果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标准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初期雨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不外排。生产废水包括脱硫除尘用水及煤气发生炉制气过程产生的冷凝液和冷 却煤气的循环水,其中脱硫除尘用水经三级沉降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 用,煤气发生炉产生的冷凝液返回辊道窑焚烧处理,冷却煤气的循环水循环使用,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作农肥使用,不外排。本次验收未对废水进行监测。
项目西面地表水监测结果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总磷、石油类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表 1中Ⅲ类水域标准。悬浮物满足《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表3.0.1-1中三级标准。
3、噪声
厂界东、南、北外一米三个监测点位昼、夜间的等效声级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西面的昼间噪声为 59dB(A)、夜间 49dB(A),因此厂界西面外一米的昼、夜等效声级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4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自动压瓦机机炉窑烧制产生的废瓦、炉窑废渣、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焦油、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等。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瓦、废配件全部外售作为修路建筑材料使用;青瓦原料区磨粉工序以及配件原料区搅拌工序的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制瓦原料,定期清理后全部回用;炉窑废气水膜除尘沉渣,作为制砖原料,回用制砖工艺生产;煤气炉产生的炉渣用于制瓦原料。煤气炉焦油属于危险废物,由专用的焦油贮存罐收集,定期委托岳阳市云溪区湘粤金鑫化工厂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企业还未处理。
为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湖南秦汉砖瓦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青砖 200 万件、青瓦及配件 1000 万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在本站公示,自公示之日20日内,公众如需补充相关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我局联系。
受理时间:2018年8月13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衡山县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股 0734—5812017
联系地址:衡山县开云镇观湘街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