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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衡山县弘金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2148.66元在衡山经济开发区新建大理石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550平方米,建设大理石加工生产线1条,主要产品为饰面板材,生产能力为30万立方米/年。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建设。项目在营运、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清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二、加强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加工车间设置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粉尘通过吸风系统收集后经过水除尘系统处理,最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在添加防护剂位置上方设置移动集气罩,有机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高空排放;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在生产车间与厂界围墙间建立绿化带,实现绿化降尘、降噪;优化生产方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相应标准值;废包装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规定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综合利用,不外排;淤泥堆场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进行建设,做好防护工作。
三、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规范排污口,加强对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做好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控规工作,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居民房、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项目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衡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