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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山环评[2015]17号
一、衡山藏富家具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衡山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1000套高档古典红木家具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66502.7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7604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办公楼、员工宿舍和展厅;二期为扩建生产车间、仓库、料棚等。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及建议,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同意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施工区进行合理布局,安排好施工时间,防止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编制防尘操作规范,采取洒水清扫、控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规范物料堆场等抑尘措施,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建好临时集水池,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用于工地洒水抑尘;生活垃圾要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合理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在开料锯、钻孔机、打磨设备侧方要设置可移动式集气罩,经收集后通过中央吸尘系统处理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标准;食堂油烟经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三)项目产生的保洁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
(四)加强对噪声的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强化行车管理制度,对进入厂区的车辆限速、禁鸣,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木屑、吸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砂纸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固废堆放场所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
(六)做好项目的美化绿化和清洁生产工作,提高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范排污口,加强对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衡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