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东湖腾龙加油站环评审批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山环评[2015]2号

衡山县东湖腾龙加油站位于东湖镇东风村回龙组,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设置4台加油机。根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结论及建议,同意项目建设。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的防治工作,在保证安全及质量的同时尽快完成进度,并及时进行绿化。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废水要经四格污水处理池处理后排放,清洗废水经沉砂、隔油、沉淀处理后排放,外排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设置防漏槽、观测井,防止油品泄露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3、加强对大气的污染防治。定期对贮油罐进行检测和维护,提高工艺系统的密闭性,减少废气的排放点,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废气排放要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的相关标准。

4、加强对噪声的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管理出入区域内的来往车辆,采取车辆减速、禁鸣等措施,噪声排放要达到噪声相应功能区划的要求。

5、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堆放统一处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该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并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做好规划控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应急措施、防火、防爆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加强设施的管理,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油罐泄露造成环境安全事故。

                                         衡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5211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