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湖南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全县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我局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重点对县内工业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污染防治股牵头,其他股、室、队、站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污染防治股牵头,其他股、室、队、站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环境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预案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政策法规股牵头,其他股、室、队、站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开展渣土和垃圾填理、污水处理过程中环境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监察大队牵头,其他股、室、队、站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继续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总量控制股牵头,其他股、室、队、站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相关股室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并进行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相关股室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20年12月31日前,将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评估情况等报送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集中攻坚(2021年1月至12月)。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排除环境风险隐患。2021年12月31日前,将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排查问题整改情况及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情况等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2022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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