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生态环境风险点排查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生环委〔2021〕01号


衡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县生态环境风险点排查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全县生态环境风险点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全县生态环境风险点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2、全县生态环境风险点排查整治汇总表



衡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






附件1:


全县生态环境风险点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生态环境风险点排查工作方案》(衡生环委﹝2021﹞3号)的文件精神,从严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整治我县存在的各类环境突出问题,消除环境隐患,提高环境质量,保障我县环境安全,现决定于2021年1月20日起至3月底在全县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生态环境风险点排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推动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各工作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职责,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的齐抓共管机制和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快排查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信访积案,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排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

1.是否按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内排污口、建设项目、生活面源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治。(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是否编制了饮用水源供水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要求。(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前期整治问题是否存在反弹或遗漏情况。(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工业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

1.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建设和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是否合法;环境风险源是否得到彻底清除或者有效控制,是否消除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配合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属"淘汰类"落后工艺设备是否依法淘汰拆除到位。属"散、乱、污"企业(选址不合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全和区域污染严重、环境风险突出不具备达标能力的非法排放企业),实施排查整治过程中是否做到了"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实施分类治理。废弃厂房内是否存在非法生产行为。(整改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

1.是否存在超深越界开采、乱采滥挖行为;是否存在露天采场(坑)、排土场、取土场、废石(土、渣)堆放场、煤矸石堆场、尾砂库等占用破坏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整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各类违法违规的矿业权、采矿权经关闭退出的,是否办理注销手续、完成了"两断三清"、并采取了土地复垦、覆土复绿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业园区涉水、涉气生态环境问题排查

1.是否落实工业园规划环评、调扩区环评和跟踪评价等相关要求;2.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环评要求建设,运行是否正常并达标排放;3.园区工业污水管网是否"全覆盖",实现工业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四是工业园区是否建立了环境管理台账,制定了"一园一策"整治方案,是否落实整治要求。(整改责任单位: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

1.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提标改造、污水管网不健全及混错接、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低、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整改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垃圾填埋场处置是否规范,有无及时覆土覆膜和杀菌消毒,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排放是否达标。(整改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六)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

1.保护地内是否存在建设、生产、经营、使用和利用等违法违规活动;2.行政处罚是否到位。检查违法违规处罚决定是否执行到位,采取关闭、取缔等措施的是否执行到位,涉嫌环境犯罪的,是否移送到位;3.生态修复是否实施。违法违规活动破坏生态环境的,制定生态修复方案,采取生态修复及环境影响缓解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

(七)采石采砂、混凝土搅拌站生态环境问题排查

1.采石、采砂企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

2.混凝土搅拌站生态环境问题:一是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二是是否按要求建设和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三是上料、配料、搅拌、破碎、筛分及骨料堆场等环节实施封闭管理,并配置喷洒设施,确保达到粉尘等排放指标的要求;四是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的地面是否硬化处理,出入门口是否设置洗车装置,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五是生态修复是否落实到位。(已办理建筑企业资质的企业整改责任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牵头,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建筑企业资质的企业整改责任单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生态环境问题排查

1.是否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按湘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要求,是否完成辖区内排污口各相关监测溯源,分类命名编码。(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衡山分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九)其他区域性、影响较大的生态环境问题排查

整改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25日前)

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科学制定行动方案,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排查内容和任务。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全力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1月25日至3月25日)

各责任单位要在2月底以前完成排查行动,对排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因整改工作量大,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按时序进度持续推进整治工作,直到完成。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责任单位在2月8日、3月20日前分两次将排查情况报给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汇总(联系人:唐帅、电话:18711491258),县生环委办按程序向市生环委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排查整治情况《生态环境风险点排查整治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

各责任单位于2021年3月31日前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总体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本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要加强对排查整治的指导帮扶。整改责任单位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迅速动员,共同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调

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县生环委办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环保职责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

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四)营造浓厚氛围

各单位要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多渠道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附件2

全县生态环境风险点排查整治汇总表

序号

县市区

企业或遗留

问题名称

行业类别

存在问题

整治措施

整治期限

整治责任

单位及责任人

完成情况(整改措施落实、依法查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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