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第十批 2024年5月19日)
受理编号
X3HN20240518006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衡山县东湖镇辖区内12座非煤矿山36个工区在2017年5月关闭后,中央、省级政府、环保局数次对关停矿山存在的地质、环境隐患问题进行治理和生态修复专项调查行动,但县政府仅在会议上强调,至今未进行任何实际行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生态修复,反而阻挠部分矿山经营主体自行治理。
行政区域
衡阳市
问题类型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
1、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要求,与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叠的衡山县东湖镇辖区内12家矿山36个矿区当年全部整体关闭退出。衡山县根据相关文件制定《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衡山境内矿山关闭退出补偿协议》,该协议明确规定签订退出协议后,其安全隐患治理和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由原矿山经营主体转为衡山县人民政府,由衡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进行关闭后矿山的安全隐患治理和生态修复。
2、2017年绿盾行动来,衡山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和东湖镇人民政府对关闭退出矿山逐一进行了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措施,并因地制宜地开展矿区安全隐患治理。衡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和东湖镇安排专人不间断地开展对关闭退出矿区的日常巡查,并以多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2021年衡山县对以前生态修复点位再次完成补植补造;2022-2023年衡山县自然资源部门编制了衡山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通过种植当地树种方式全面对矿区进行了生态修复。2023年10月聘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2022年绿盾行动整改点位进行生态评估,符合销号条件。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办结目标
无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无
是否办结
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