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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3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衡山县环保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涉及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在完善和规范上下功夫,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较快发展。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县环保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关系,设立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机制健全,规范公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完善了《衡山县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以股室为单位,分解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狠抓学习、强化宣传。坚持把《条例》学习融入日常工作中,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是职责,是法定义务的理念,在工作中牢固确立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理念,充分达到信息公开的效果。同时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丰富载体,创新形式。注重发挥县党政门户网、县政务中心环保办事窗口、政务宣传栏、市环保局网等信息公开功能,向社会公布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环保信息,极大的方便了公众获取县环保工作信息,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5条。其中:机构信息1条、领导信息1条、计划总结类信息4条、法规公文类信息4条、通知公告27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0条、人事类信息3条、财政信息1条、其他信息类64条(包括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评公示、环保执法、环境监管信息等)。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回应解读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六、咨询处理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咨询处理情况
七、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尚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八、涉及行政权力运行、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事项
目前止,已经共梳理权力清单94项、公共服务事项9项、公共监管事项6项,政务服务网审批事项梳理、发布工作正有序开展。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会议1次,开展信息公开培训1次,培训6人次。
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信息公开还不够积极主动,存在突击发布信息、应付检查的现象;公开信息不够全面,公开的信息主要集中在工作动态、法规公文方面,其它方面公布的较少;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和管理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与为民办环保实事相结合,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制度,对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使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日常化、制度化的工作;四是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使社会公众能获取方便、及时、丰富的有关环保的信息服务。
十一、附表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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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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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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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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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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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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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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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