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衡山县城市管理行政

执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衡山县城市管理行政和综合执法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2、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3、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08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调查研究。实行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建管分离。

(二)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工作;负责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含公园、广场、沿江风光带等)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负责临街建设施工工地设置护栏或者围挡的审批和管理。

(三)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拟订县城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和监督;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县城区垃圾转运及县城垃圾转运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城区水上环卫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施工场所的渣土管理;负责对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考核以及信息综合;负责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运营的监管;负责县城区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依法办理《渣土处置证》、《散装货物准运证》,收取渣土调剂费、工程建设污染费。

(四)承担拟定全县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中长期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和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

(五)承担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六)承担在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责任。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以下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包括:

1.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

2.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市道路及沿路边的公共绿地、广场范围内未经批准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和毁坏城市绿化设施及占用绿化用地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据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城市道路、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范围内,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和污染、损坏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城市道路施工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标准的,实施行政处罚;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措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实施行政处罚;对产生建筑扬尘污染及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按规定作业时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区内随意燃放烟花炮竹,污染市容环境卫生或者毁坏城市绿化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区运输装卸、贮存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物质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的,实施行政处罚;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石、煤渣、砂石、尘土等物料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或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

5.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无固定经营场地的有照或无照经营的商贩实施行政处罚;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以及在店外经营或店外作业的商贩,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破损或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指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巷,单位内部道路和封闭管理的居住区内的道路除外)及其侧的临时建筑,或依附于该建筑物搭建的亭房、活动房、棚披等建筑物、构筑物实施行政处罚;在城区规划范围内,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并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拒不停止建设或者自行拆除的,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7.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侵占道路、广场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依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实施行政处罚;

9.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实施行政处罚;

10.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1、根据上述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2个二级机构:衡山县环境管理处,衡山县园林管理所。

内设11个机构:办公室、财务股、督查室、渣土办、执法中队、法制宣传股、人事股、巡逻一中队、巡逻二中队、巡逻三中队、巡逻四中队全局干部职工共计144人,其中在职141,退休人员3人。  

衡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是二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有编制23名,实有人数76人。其中在职23人,退休人员27人,临时工25人,抚恤1人。

衡山县园林所在职人员6人,编制人员3人,临时工3人。

 

单位构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385.1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327.92万元,增长314.76%,主要是因为单位合并,管辖范围及业务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316.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16.20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38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9.92万元,占20.07%;项目支出2505.26万元,占79.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85.1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3327.92万元,增长314.76%主要是因为单位合并,管辖范围及业务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85.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27.92万元,增长314.76%,主要是因为单位合并,管辖范围及业务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4385.1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879.92万元,占20.07%项目支出2505.26万元,占79.9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62.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31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5.19%,其中:

1基本支出

年初预算为589.41万元,支出决算为87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日常用

2项目支出

年初预算为872.74万元,支出决算为250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7.0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增加人员,增加管辖范围,工作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9.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9.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1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43.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对个人的家庭的补助16.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1%,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7.51万元,完成预算的27.3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21.5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7 万元,完成预算的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3.81万元,减少70.8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业务接待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5.94万元,完成预算的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持在预算范围内,与上年相比减少15.32万元,减少72.0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新购公务用车,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7万元,占20.9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5.94 万元,占79.0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来宾76人次,主要是业务往来的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万元,决算数为5.94万元

本部门共有车辆11 辆,其中:巡逻车4辆,渣土巡逻车1辆,金杯巡逻车1辆,皮卡车2辆,办公用车2辆。衡山县环境管理处公务用车定编1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04.25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57元;支出2818.82万元,其中基本支0万元,项目支出2804.2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9.9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18万元,增长0.82%主要原因是:单位管辖面积增加,各项支出随之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 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2万元,用于召开工作会议,人数35人,内容为垃圾中转站项目会议;开支培训费0.75万元,用于开展法治培训,人数200人,内容为法制宣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2280.88万元,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占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比例9.83%;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56.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比例90.17%。(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 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共有车辆11 辆,其中:巡逻车4辆,渣土巡逻车1辆,金杯巡逻车1辆,皮卡车2辆,办公用车2辆。衡山县环境管理处公务用车定编1台

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执法工作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部分 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

2、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

3、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08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

2019年决算公开表格(1).XLS



第五部分 附件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调查研究。实行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建管分离。

(二)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工作;负责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含公园、广场、沿江风光带等)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负责临街建设施工工地设置护栏或者围挡的审批和管理。

(三)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拟订县城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和监督;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县城区垃圾转运及县城垃圾转运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城区水上环卫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施工场所的渣土管理;负责对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考核以及信息综合;负责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运营的监管;负责县城区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依法办理《渣土处置证》、《散装货物准运证》,收取渣土调剂费、工程建设污染费。

(四)承担拟定全县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中长期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和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

(五)承担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六)承担在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责任。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以下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包括:

1.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

2.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市道路及沿路边的公共绿地、广场范围内未经批准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和毁坏城市绿化设施及占用绿化用地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据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城市道路、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范围内,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和污染、损坏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城市道路施工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标准的,实施行政处罚;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措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实施行政处罚;对产生建筑扬尘污染及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按规定作业时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区内随意燃放烟花炮竹,污染市容环境卫生或者毁坏城市绿化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区运输装卸、贮存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物质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的,实施行政处罚;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石、煤渣、砂石、尘土等物料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或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

5.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无固定经营场地的有照或无照经营的商贩实施行政处罚;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以及在店外经营或店外作业的商贩,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破损或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指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巷,单位内部道路和封闭管理的居住区内的道路除外)及其侧的临时建筑,或依附于该建筑物搭建的亭房、活动房、棚披等建筑物、构筑物实施行政处罚;在城区规划范围内,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并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拒不停止建设或者自行拆除的,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7.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侵占道路、广场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依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实施行政处罚;

9.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实施行政处罚;

10.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2个二级机构:衡山县环境管理处,衡山县园林管理所。

内设11个机构:办公室、财务股、督查室、渣土办、执法中队、法制宣传股、人事股、巡逻一中队、巡逻二中队、巡逻三中队、巡逻四中队全局干部职工共计144人,其中在职141,退休人员3人。  

衡山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是二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有编制23名,实有人数76人。其中在职23人,退休人员27人,临时工25人,抚恤1人。

衡山县园林所在职人员6人,编制人员3人,临时工3人。

 

二、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总共879.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9.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8万元,资本性支出0.76万元。

 

三、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总共3505.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9.5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25.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45万元,资本性支出237.48万元,其他支出万元。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本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按照预算下达指标项目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今年新增管辖范围,同时新增了协管员,增加了开支,年初未做预算,导致收入与支出出现了偏差,本单位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数据之内。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还有部分非税收入,单位开支偏多,会有支出大于收入的偏差,2018年我单位新增了管辖范围,增加了开支,单位开支偏多,会有支出大于收入的偏差。

改进措施:

(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处根源及时纠正;

(二)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从根本上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

(三)加强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和领导的管理水平;

(四)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完善审批手续,规范票据开具,严格操作的程序。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已公开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3.2019年度县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指标说明

得分

投入

 

10

预算配置

 

10

在职人员控制率

5

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局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5

三公经费变动率

5

三公经费变动率0,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5

 

 

 

 

 

 

 

 

 

 

                                                                                                                          

60

 

 

 

 

 

 

 

 

 

 

 

 

预算执行

 

20

预算完成率

5

100%计满分,每低于5%2分,扣完为止。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5

预算控制率

5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5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5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5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5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2分,扣完为止。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5

预算管理

40

 

公用经费控制率

8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1分,扣完为止。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7

三公经费控制率

7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1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7

政府采购执行率

6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2分。扣完为止。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6

管理制度健全性

8

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8

                                                                                                                                       

 

60

预算管理

 

40

资金使用合规性

6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5

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5

产出及效率

 

30

职责履行

 

8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8

根据市绩效办2019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该部分总分)×8


 7

履职 效益

 

22

经济效益

10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社会效益

 8

行政效能

6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5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6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5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编制数

2019年实际在职人数

控制率

 100

83 

83% 

经费控制情况

2018年决算数

2019年预算数

2019年决算数

三公经费

266402.14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212641.14 



       其中:公车购置

158800 



             公车运行维护

53841.14 



   2、出国经费




   3、公务接待

 53761



项目支出:




  1、业务工作专项(一个项目一行)




农村环境保护


437763.16

437763.16

城管执法

4165175.81

3041418.77

3041418.77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486451

486451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286633

286633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2612118.66

2612118.66

城市建设支出

1301845

28188166.45

28188166.45

  2、运行维护专项(一个项目一行)




……




3省、市级专项资金(一个专项一行)




……




公用经费




    其中:办公经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75193.55  


140786.89

          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

30035.1 


 31725.93

维修费,租赁费

9492


64150.45

公务接待费

12685.98


10593

专用燃料费

12729.1


79120

劳务费

1118


42290.35

福利费



4200

公务用车维护费

2186


9772

其他交通费用



1394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3848.25


47933.34

……




政府采购金额

——


751856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 

——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2018年完工项目)

批复规模

实际规模(

规模控制率

预算投资(万元)

实际投资(万元)

投资概算控制率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支出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和市级专项资金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9年度县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资金名称


负责人

及电话


县级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省、市补助




  县级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

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绩效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省、市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各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4、各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填写《自评表》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形成县级专项资金《自评表》。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7日

 



2019年决算公开表格(1).XLS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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