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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单位名称(盖章)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承担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调查研究。实行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建管分离。
(二)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工作;负责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含公园、广场、沿江风光带等)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负责临街建设施工工地设置护栏或者围挡的审批和管理。
(三)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拟订县城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和监督;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县城区垃圾转运及县城垃圾转运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城区水上环卫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施工场所的渣土管理;负责对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考核以及信息综合;负责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运营的监管;负责县城区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依法办理《渣土处置证》、《散装货物准运证》,收取渣土调剂费、工程建设污染费。
(四)承担拟定全县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中长期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和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
(五)承担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六)承担在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责任。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以下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包括:
1.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
2.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市道路及沿路边的公共绿地、广场范围内未经批准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和毁坏城市绿化设施及占用绿化用地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据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城市道路、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范围内,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和污染、损坏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城市道路施工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标准的,实施行政处罚;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措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实施行政处罚;对产生建筑扬尘污染及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按规定作业时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区内随意燃放烟花炮竹,污染市容环境卫生或者毁坏城市绿化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区运输装卸、贮存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物质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的,实施行政处罚;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尘土等物料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或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
5.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无固定经营场地的有照或无照经营的商贩实施行政处罚;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以及在店外经营或店外作业的商贩,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破损或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指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巷,单位内部道路和封闭管理的居住区内的道路除外)及其两侧的临时建筑,或依附于该建筑物搭建的亭房、活动房、棚披等建筑物、构筑物实施行政处罚;在城区规划范围内,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并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拒不停止建设或者自行拆除的,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7.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侵占道路、广场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依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实施行政处罚;
9.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实施行政处罚;
10.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根据上述职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设2个二级机构:衡山县环境卫生所,衡山县园林绿化所。
内设6个机构:办公室、督查室、法制宣传股、人事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计划财务股。县城管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室负责人6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县城管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衡山县环境卫生所。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衡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5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
衡山县园林绿化所。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衡山县渣土管理执法大队。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
衡山县城区环境保护站。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
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947.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15.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19万元。
三、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总共3736.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9.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88.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97万元,资本性支出390.24万元。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本单位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按照预算下达指标项目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今年新增管辖范围,增加了开支,年初未做预算,导致收入与支出出现了偏差,本单位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数据之内。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单位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还有部分非税收入,单位开支偏多,会有支出大于收入的偏差。
改进措施:
(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处根源及时纠正;
(二)进一步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从根本上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性;
(三)加强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和领导的管理水平;
(四)加强收支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完善审批手续,规范票据开具,严格操作的程序。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已公开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3.2020年度县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指标说明 | 得分 | |
投入 10分 | 预算配置 10分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5 |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局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5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5 |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5 | |||
过 程 60分 | 预算执行 20分 | 预算完成率 | 5 |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 | 5 | |
预算控制率 | 5 |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100%。 | 5 | |||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100% 。 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 | |||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 5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100% 。 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 5 | |||
预算管理 40分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8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7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7 |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7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6 |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6 |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8 | ①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②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③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④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
| 8 | |||
过 程 60分 | 预算管理 40分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6 | ①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④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⑤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5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④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⑤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5 | |||
产出及效率 30分 | 职责履行 8分 |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 8 | 根据市绩效办2019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该部分总分)×8。 |
| 7 | |
履职 效益 22分 | 经济效益 | 10 |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8 | |||
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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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 | 6 |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 5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6 |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5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单位:万元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20年实际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
100 | 79 | 79% | ||||
经费控制情况 | 2019年决算数 | 2020年预算数 | 2020年决算数 | |||
三公经费 | 7.51 | 21.5 | 14.97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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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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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运行维护 | 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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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国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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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接待 | 1.57 | 21.5 | 14.97 |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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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工作专项(一个项目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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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 | 437.76 | 112.48 | 112.48 | |||
城管执法 | 304.14 | 299.21 | 299.21 | |||
综合业务管理 | 36.47 | 36.47 | ||||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 28.66 | 53.74 | 53.74 |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261.21 | 309.98 | 309.98 | |||
城市建设支出 | 2818.82 | 2565.08 | 2565.08 | |||
殡葬改革 | 43.18 | 43.18 | ||||
环境治理经费 | 284.88 | 284.88 | ||||
2、运行维护专项(一个项目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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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省、市级专项资金(一个专项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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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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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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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经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 14.08 |
| 50.58 | |||
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 | 31.73 |
| 36.92 | |||
维修费,租赁费 | 6.42 | 135.49 | ||||
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 | 1.06 | 3.5 | ||||
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 | 7.91 | 75.56 | ||||
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 42.3 | 2428.67 | ||||
福利费 | 0.42 | 33.65 | ||||
工会经费 | 0.98 | 44.66 | ||||
其他交通费用 | 0.14 | 18.96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4.8 | 50.83 | ||||
政府采购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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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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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2020年完工项目) | 批复规模 (㎡) | 实际规模(㎡) | 规模控制率 | 预算投资(万元) | 实际投资(万元) | 投资概算控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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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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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支出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和市级专项资金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0年度县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资金名称 |
| 负责人 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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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主管部门 |
| 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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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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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省、市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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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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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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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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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 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 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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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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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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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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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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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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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效 益 指 标 | 生态效益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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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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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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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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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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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省、市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各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4、各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填写《自评表》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形成县级专项资金《自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