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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调查研究。实行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建管分离。
2.负责拟订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检查。
3.承担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工作;负责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含公园、广场、沿江风光带等)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负责临街建设施工工地设置护栏或者围挡的审批和管理。
4.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拟订县城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和监督;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县城区垃圾转运及县城垃圾转运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城区水上环卫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施工场所的渣土管理;负责对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考核以及信息综合;负责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运营的监管;负责县城区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消纳许可。
5.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责任。拟订中长期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负责组织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等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
6.承担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7.负责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环卫设施建设和维护、执法装备保障等城市管理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上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构)筑物治理工作。
8.承担在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责任。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以下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包括:
(1)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
(2)依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市道路及沿路边的公共绿地、广场范围内未经批准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和毁坏城市绿化设施及占用绿化用地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据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城市道路、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范围内,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和污染、损坏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城市道路施工后不及时清理现场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标准的,实施行政处罚;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措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实施行政处罚;对产生建筑扬尘污染及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按规定作业时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区内随意燃放烟花炮竹,污染市容环境卫生或者毁坏城市绿化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区运输装卸、贮存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物质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的,实施行政处罚;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尘土等物料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或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
(5)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无固定经营场地的有照或无照经营的商贩实施行政处罚;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以及在店外经营或店外作业的商贩,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破损或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指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巷,单位内部道路和封闭管理的居住区内的道路除外)及其两侧的临时建筑,或依附于该建筑物搭建的亭房、活动房、棚披等建筑物、构筑物实施行政处罚;在城区规划范围内,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并进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拒不停止建设或者自行拆除的,在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7)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侵占道路、广场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依据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向城市河道和其他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实施行政处罚;
(9)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实施行政处罚;
(10)根据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未经审批同意作业、施工的;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倾倒垃圾、废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设、架设管线以及装置其他设施的;在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内擅自摆摊、搭棚、盖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构)筑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进行其他有损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10.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区规划区内,相关行政处罚权由县城管执法局行使后,住建、规划、环保、公安、交通、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做出的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有关审批、许可、管理中需县城管执法局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项,应当在批准的同时告知县城管执法局,移送许可相关资料,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应通知县城管执法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县城管执法局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城管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需要检测鉴定的,相关部门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
(二)人员编制情况
核定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编制数合计101名,行政编制数8名,事业编制数93名,工勤人员编制数0名。截至2022年底共有职工209人,其中在职在岗在编职工71人,离退休人员39人,临聘人员99人。
二、预算支出及绩效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情况
1.部门预算情况
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1124.8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124.88 万元;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1124.8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89.88 万元,项目支出 235.00万元。
2.部门决算情况(含年中预算追加情况)
2022年决算总收入5988.66万元(含上年结转32.55万元),较预算增加4863.78万元,总支出598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9.48万元,占总支出的14.02%;项目支出5110.86万元,占总支出的85.34%;当年结余38.32万元,结余资金已被财政全部收回。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没纳入预算编制,实际支出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支出。
3."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1.5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0.5万元。"三公"经费决算数1.6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69万元。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421.26万元,其中:货物301.48万元,工程73.89万元,服务45.89万元。
5.资产管理情况
2022年年末资产总额932.34万元,负债总额66.5万元,浑资产865.8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2136.09万元,在用资产1654.01万元,资产使用率77.43%。
(二)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度我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良好。
(1)城区治理标准化大见效。制定了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及园林绿化工作标准及《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城乡治理标准化工作督查考核方案》,积极探索城市治理标准化网格化模式。通过印发5000份城区治理标准化宣传资料、巡逻执法车辆悬挂宣传标语、30余家门店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营造了良好的城区治理标准化氛围。通过大力"净序"、全力"净空"、精心"净路"、用心"净绿"、细心"治噪治污"和推进"门前三包"常态化管理,城市形象日益提升,城区治理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
(2)市容环境大提标。推进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占道经营整治、校园周边市容秩序专项整治、摩托车和电动车违停专项整治、农贸市场消防通道整治、私设障碍物及妨碍使用停车位整治等280余次,清理占道经营3600余起,取缔流动摊点7100余处,劝阻散发各类宣传单1600余起,规范占道经营店面1800家,规范门店装修、私人建房围档216处,清理废弃物、乱晾乱晒杂物2100余件,拆除违规建筑32处,规范乱停乱放共享单车、摩托车2800余台。共责令各类商家拆除和更换存有安全隐患的门店招牌95处,户外广告设施49处,动用大型机械强制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墙体广告6处、楼顶钢架广告6处,组织拆除城区布幅广告1350条,清理"牛皮癣"广告1800余处。及时制定《城区杆线治理实施方案》,向相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全力做好杆线"拆、迁、并"工作。组织40名执法队员全面摸排城区杆线、管网、井盖、配电箱等设施,弄清底数,建立精准台账,共计发现违章和私拉乱接电线240余处,通信线路缠绕150余处,破损、脏污电力箱体90个。
(3)环境卫生大提质。新增107国道苗圃-南岳路段、沿山公路人行道等区域保洁,县城区清扫清洗保洁服务面积增至253.45万平方米,新增保洁经费二百余万元。背街小巷保洁质量提升为一级保洁标准,一级保洁路段面积达到157万平方米。环卫保洁作业由清扫变为清洗为主;农贸市场每日一次清洗,县城区主要干道两天一次清洗,次要道路、背街小巷三天一次清洗,城区路面整洁度得到全面提升。每日出动二十余台车辆负责城区各个点位的收运作业,做到日产日清,日清运量110余吨,全年清运量4万余吨,全部转运至衡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无害化焚烧处理达100%。餐厨垃圾于今年5月实行市场化外包,由第三方企业负责收运,每月清运量200余吨,统一运往衡阳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大件垃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运,有效保障辖区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制定了《2022年垃圾分类年度工作计划》,初步规划了我县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收转运体系的建设内容和实施办法,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新增投放两分类果皮箱200余个,更换各类破损240分类垃圾桶400余个,主要路口、公园等点位建设完成一批分类垃圾收集亭。
(4)园林绿化大发展。进行了"两个广场"(人民广场、滨江广场)的改造工作,改造面积约3000余平方,补栽、新栽灌木4000余平方,贴草皮260平方,为广大市民营造了舒适的休闲娱乐环境。狠抓抗旱保灌工作。坚持人工与机械作业相结合,延长浇水作业频次和时间,开启错峰浇灌,搭设遮荫网,确保苗木长势良好。共搭设遮阴网20余个,洒水车及人工浇水抗旱共4900余小时,浇灌绿地47余万平方,挖树穴浇灌1000余个。加强对城区苗木的修剪、杂草清理、病虫害防治。全年共修枝整形大树700余棵,修剪灌木及地被40.3万余平方,清理城区杂草16.4万余平方,清理枯病枝1万余平方,清理枯枝死树500余棵,施肥30万余平方,病虫害防治33万余平方,对乔木白蚁防治3.3万余棵,树干刷白3.8万余棵,大树挂营养液90余棵,鲜花换栽20万余盆,补栽香樟、桂花等200余棵、地被3000余m²,助力城市颜值提升。
(5)人居环境大改善。对城区内166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规范管理,今年督促新装油烟净化器20台,累计已安装油烟净化器158台,总安装率达95.1%。狠抓油烟油污治理。制定了餐饮门店油烟"四不一有"制度:即不超标排放、不直排水管网、不影响居民生活、不影响墙面路面,有油烟净化设施。对城区40余家餐饮门店下达油烟油污整改通知书,对7家违规排放油污门店作出行政处罚。狠抓噪音治理。高考期间制定了《高考倡议书》并全城发放,在高考、学考、中考期间确保24小时全天候巡查,做到噪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整治夜间经营噪音,共计劝退80余起产生噪音的门店、流动喇叭等,拆除店外音响14个,劝退流动唱歌摊档12起,暂扣移动音响10余台,暂扣话筒8个。强化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常态化开展夜间整治,通过40次周末加班、38次夜间行动,查扣夜间违法运输车辆7辆,有效遏制夜间非法运输、倾倒渣土的行为发生。
(6)社会风气大改观。2022年度共解答市民咨询电话400余起,处理社区、物业公司上报线索50余起,劝导和制止违法行为80余起,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59起,行政拘留12人,行政处罚59人。联合应急、公安等部门没收违规销售、储存的烟花100余箱、鞭炮500余盘、其他烟花爆竹产品200余件。中元节期间劝阻禁烧纸钱冥物等祭祀用品行为40余起,查处违规焚烧纸钱、燃放鞭炮行为15起,教育处罚15人,没收鞭炮60余盘,祭祀用品若干份。在划定区域内开展回收棺木,已按相关政策规定实收棺木20余副,县城划定区域内火化率达到100% 。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仅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进行分项说明)
(1)城管执法局业务经费年初预算75.00万元,实际支付73.12万元。用于调研相关城市管理现进做法经验;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各项政策标准;统一指挥调度全县重要性、临时性、应急性城市管理工作;协调跨部门、跨区域城市管理事项等。
(2)禁烟禁炮及殡葬改革经费年初预算180.00万元,实际支出109.18万元。用于推进殡葬改革和在县城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日常工作。
(3)协管员工作经费年初预算342万元,实际支出187.06万元,用于协管员队伍建设及日常开支。
(4)控违拆违工作经费年初预算100万元,实际支出1.03万元,用于拆违控违和辅助执法劳务、办公支出。
(5)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压缩、处理项目年初预算1530.51万元,实际支出1345.24万元,用于城区道路、公园广场清扫保洁、生活垃圾转运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灭蚊除臭、大件垃圾运输处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6)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治理资金年初预算1790.29万元,实际支出1630.69万元,用于城区道路、公园广场清扫保洁。
(7)城市建设资金年初预算420.78万元,实际支出396.29万元,用于城市建设。
(8)城乡治理标准化治理年初预算270万元,实际支出99.99万元,用于城区园林绿化维护、养护费
通过财政对项目的资金保障,专人负责项目推进实施,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减少城市市容乱象,改善城市市民生活环境,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市容秩序规范有序,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预算执行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强。
2.因部分项目支出没纳入预算编制,实际支出从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支出,调整基数过大。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科学编制预算。精准的预算是抓好执行的基础,我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将认真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对下一年工作开支情况进行细化考量,加强整体规划与统筹,最大程度保障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2.建立健全财政各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了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严格按照计划进度支付。各项目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保证更规范严要求使用资金。
3.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2022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1:
2022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 出名称 |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整体自评 | |||||||
主管 部门 | 衡山县人民政府 | 实施单位 |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
项目 资金 (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24.88 | 5988.66 | 5988.66 | 10 | 10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124.88 | 5894.94 | 5894.94 | |||||
上年结转资金 | 32.55 | 32.55 | ||||||
其他资金 | 61.17 | 61.17 | ||||||
年度总 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城乡治理标准化 持续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不断巩固和拓展城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秩序集中整治成果 持续推进禁烟禁炮改革、深化殡葬改革 | 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减少了城市市容乱象,改善了城市市民生活环境,提升了城管执法队伍形象,城市形象日益提升,城区治理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市容秩序规范有序,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满意度持续提升。 | |||||||
绩 效 目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 分析及 改进措施 |
产出 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率 | 100% | 95% | 3 | 2 | ||
预算执行率 | 100% | 100% | 3 | 3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100% | 100% | 3 | 3 | ||||
整改落实率 | 100% | 问题100%整改 | 3 | 3 | ||||
质量指标 | 城市市容市貌有序提升,整治行动有序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 | 市容市貌及整治有序开展 | 98% | 16 | 14 | |||
时效指标 | 验收及时率,支付序时进度 | 规定时间完成支付验收 | 已完成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预算调整率 | ≤10% | 未超预算 | 3 | 3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100% | 完成率51.84% | 3 | 2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100% | 完成率7.86% | 3 | 2 | ||||
人员控制率 | 100% | 控制率95% | 3 | 2 | ||||
效益 指标 (30分) | 经济效 益指标 | 厉行节约,规范使用资金,助力新衡山 | 100% | 节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8 | 7 | ||
社会效 益指标 | 优化城管执法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 逐年提升 | 执法环境同比提升,执法更顺畅 | 8 | 7 | |||
生态效 益指标 | 市容市貌明显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 逐年提升 | 市容市貌同比提升,人居环境更优 | 7 | 7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体现政策导向,保障城市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 持续开展市容整治工作 | 城市管理工作持续推进 | 7 | 7 | |||
满意度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城市综合管理满意度 | ≥92% | 市民满意度达92%以上 | 10 | 9 | ||
总分 | 100 | 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