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衡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3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规定,特向社会公布衡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涉及行政权力运行、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省局、市局、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我局职能,不断创新思路,完善机制,规范流程,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规范自身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机构到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依托办公室配备2名兼职人员,相关业务责任股室配备1名联络员,相对固定地负责信息日常工作事务,做到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工作内容和任务明确,保证正常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立足职能,规范运作。一是规范栏目功能。围绕公众需求,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查阅、告知、互动等功能定位,确保栏目设置涵盖了县局现有的全部工作,达到应公开尽公开的目的;二是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原则,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环节的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县局2016年度绩效考评方案中,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三)积极指导,提升素质。2016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细则,将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等业务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公开载体的便民利民、公共服务等功能,有效推动全县行政执法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同时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我局按照及时、公开、便民、利民原则,主要通过县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根据需要或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公开内容如下:

1.机构职能。包括内设机构、领导分工等。

2.政策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3.办事指南。包括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等。

4.工作动态。包括全年上级领导指导工作情况、县局领导深入基层督导工作情况等。

5.计划规划。包括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6.其他信息。包括县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省局、市局及县政府规定的依申请公开程序,以“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统一答复”的原则,制作统一文书格式,由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然后分流到责任部门办理,进行跟踪督查,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办公室人员统一对外答复,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截至目前,我局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尚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五、涉及行政权力运行、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 

目前止,已经共梳理权力清单37项,政务服务网审批事项梳理、发布工作正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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