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1月12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届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聚焦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一)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围绕管理、服务和结果等方面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主要通过衡山县政府网站、"衡山城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全年通过衡山县党政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9条,其中:城市综合执法45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1条、机构概况2条、政策文件及通知4条、规划计划4条、财政信息2条、公开年报1条。通过"衡山城管"微信公众号平台共发布城市管理工作信息57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实行三级审查制度,并在信息形成的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发布,确保发布政府公开信息的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同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加强"衡山城管"微信公众号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三)监督保障

坚持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及时更新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外公布公开渠道、受理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点

    拓展公开渠道,注重公开实效。依托党政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更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栏目内容,确保栏目设置涵盖了局现有的全部工作,达到应公开尽公开的目的。利用12345热线,了解群众诉求,并及时回应。不定期通过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局2022年度绩效考评方案中,严格实行目标考核,实施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1.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形式单一。当前主要以文字图片形式公开,缺少视频等类的公开方式;二是公开渠道单一。仅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开,群众知晓度低。三是对《条例》的理论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尝试探索图片、视频等等公开方式;二是尝试探索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的公开发布,更有效的让社会看到公开信息;三是开展相关培训,将新修订《条例》融入到城市管理实际工作中,更好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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