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政办发[2015]60号),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是主管全县国有资产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拟定管理办法,贯彻上级相关法律法规。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担保进行初审,按规定对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进行初审。
3、对公益性资产及特许经营权公开招租进行管理。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收缴。
5、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统计报表工作。
6、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监督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制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8、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资产统计和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工作。
9、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指导、协调、监督所出资企业的兼并、改制、破产和重组工作;参与拟定企业投融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审核所出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
10、监管企业资产评估、资产损失核销的核准备案工作。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股、企业资产管理股、资产营运股),无下设机构,共有编制12人,现在职3人(2016年11月),无离退休人员,无公务用车。
三、收支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收入为经费拨款41.72万元;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和项目经费。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1.7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1.72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2万元, 项目支出2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7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21.7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8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8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20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办公场所装修、业务培训、差旅费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7年中心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万元,主要用于本中心日常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安排20万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装修。
4、由于2016年度未纳入预算管理,所以以上数据无上年可比数据,由于编制2017年度预算时,在职只有3人,但现在中心工作人员增加到8人,实际各项支出会有所调整。
六、名词解释
1、中心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附表:
1、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表
3、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4、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5、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17年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支出表
8、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10001_20170505102851629_2017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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