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㈠机构情况:

衡山县财政局是衡山县人民政府主管财税政策、财政收支、资金监管的综合经济部门,属于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根据《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山发[2015]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发[2015]3号)核定,我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综合计划股(县津补贴办公室)、税政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国库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对外经济贸易股、金融与债务股、绩效评价股、会计管理股、资产管理股、财政监督检查股等18个股室;下设非税资金服务中心、乡镇财政服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5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和工资发放管理中心、财政信息网络中心、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衡山函授站等5个正股级机构;下辖12个乡镇财政所。

 ㈡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3.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办法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4.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5.负责乡村两级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加强各项涉农收费监管,组织实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6.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7.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负责制定县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9.负责制定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10.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纳入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按规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11.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府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3.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债务,制定政府债务制度,按规定管理政府融资;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4.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5.负责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的论证、评估,对项目工程预(结)算进行评审,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6.负责县本级金财工程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负责惠农补贴资金及民生资金的审核和信息化发放。
    17.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府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8.负责县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的管理,依法组织对县域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社会救助。
    19.制定落实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县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20.负责财政宣传工作,组织财税信息的搜索、处理和分析。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规定,负责提出县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报县政府决定。
    2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㈢人员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在职人员98人、离退休人员30人、其他人员9人(临时聘用人员)。2016年部门决算在职人员106人、离退休人员32人、其他人员9人。

 二、部门预算

 按照财政统一安排和口径,2016年部门预算854.8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31.2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65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99万元)、财政县级重点工作专项预算430万元(财政事业费52万元、三农资金发放50万元、财政网络运行经费100万元、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费10万元、预算绩效评价试点考核1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经费50万元、公务卡改革经费30万元、争资跑项经费25万元、预算公开工作经费3万元、非税收入票证工本费50万元、财政省直管县体制工作经费20万元、非税收入征收考核15万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15万元),总计1284.88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三、部门决算

  ㈠收入情况

 1.2016年决算上年结转528.97万元、本年收入143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21.64万元、其他收入15.1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在职人员工资实际拨款601.09万元,调增210.36万元;公务费实际拨款219.51万元,调增23.51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经费实际拨款73.11万元,调减25.89万元(会计后续培训6万、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19.89万);离退休工资实际拨款123.22万元,调增7.7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直拨相关职能部门,调减50.39万元;三农资金发放经费实际拨款0万元,调减50万元;预算绩效评价试点考核实际拨款0万元,调减10万元;公务卡改革经费实际拨款0万元,调减30万元;争资跑项经费实际拨款0万元,调减25万元;财政省直管县体制工作经费实际拨款0万元,调减20万元;退耕还林工作经费实际拨款0万元,调减15万元;财税事业费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初收入完成奖励方案实际拨款97.7万元,调增97.7万元;因业务工作因素,上级财政安排预算工作经费2.63万元、农业股工作经费7万元、经济建设股工作经费9万元,调增18.63万元;因特殊情况本级财政安排死亡抚恤3.09万元、医疗救助2万元,调增5.09万元。

 其他收入中:调增2015年度人事局拨入先进个人奖金0.9万元、两税部门拨入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14.22万元。

 2.2016年纳入预算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拨款40万元,实际上缴30.51万元,财政拨款20.11万元。

 按收入结构而言,一是年初部门预算只针对上年底部门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标准编制人员经费,未考虑调资等变动因素,也未考虑特定人员的政策变动因素(如局机关及乡镇财政所由于业务工作需要而临时聘用的人员等)。二是年初部门预算不包含全县财政工作的专项经费预算。三是上级补助收入和非税收入变动因素较大。造成部门决算收入与部门预算收入整体调增10.64%。

  ㈡支出情况

 1.2016年决算总支出1459.25万元。

 按资金性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0.05万元(占总支出99.37%,其中基本支出996.61万、占比68.73%,项目支出453.44万、占比31.27%);其他支出9.2万元(占总支出0.63%)。

 按支出性质:人员经费支出872.47万元(占总支出59.79%)、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3.34万元(占总支出9.14%)、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453.44万元(占总支出31.07%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07.77万元(占总支出55.36%)、商品和服务支出320.56万元(占总支出21.9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1.35万元(占总支出16.54%)、其他资本性支出89.57万元(占总支出6.13%)。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7万元,占比6.1%,比预算减少14.02万元,降幅41.74%(主要是机关后勤管理厉行节约及一部分支出未及时结算);公务接待费30.77万元,占比9.59%,比预算减少7.6万元(全年预算38.38万元,其中年初部门预算为27.4万元,因省“两金”专项检查和县级领导经责专项审计批复增加预算10.98万元),降幅19.8%;会议费15.77万元,占比4.92%;培训费4.64万元,占比1.45%。

 项目支出中:经常性项目支出31.51万元、占比6.95%,重点项目支出421.93万元、占比93.05%(重点项目比重过大,有大部分的重点项目实际属于经常性工作项目,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从支出结构来看,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比重较大,项目支出占财政拨款支出比重较大,重点项目占项目支出比重过大,机关运行经费部分列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制约)。从而部门决算同比不确定因素较大。

  ㈢结转情况

 本年度决算结转-22.49万元,上年结转528.97万元(2015年末结转534.16万元,2016年初预算收回5.19万元),2016年年末结转506.48。

 四、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年初原值629.23万元,年末原值670.25万元,增加41.02万元,主要是安装电子监控、消防安全门和购置家具、电脑等办公设备。

  2.其他应收款77.03万元,其中:历年遗留呆账33万元,待审批后进行调账处理;个人工作借款、住房公积金及临时人员养老保险等18.43万元待收回;预交电费2.85万元、智恒电梯维修22.75万元待结算。

  3.其他应付款253.85万元,其中:历年遗留呆账252.81万元,主要是历年上级财政安排的经费及本级的争资款项等,待审批后进行调账处理;暂扣杨胜修0.13万元,在收回个人工作借款中冲减;食堂结算往来0.51万元;雷灶英0.1万元,为购食堂灶具质保金;白蚁防治质押金0.3万元。

附件:衡山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衡山县财政局

2017年8月3日

10001_20170807161150271_衡山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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