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财政局 单位:
你单位报送的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 361.38 万元,
收入 1858.12 万元,支出 2011.68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207.82 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 355.4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0.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04.1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 201.94 万元。
三、核定你单位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批复说明(如果县直部门决算上报后,经财政审核,决算数据有调整,应当在此说明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并具体说明调整单位、调整原因和金额。财政部门通过帐表一致性核查发现的问题,也应在此说明)。
五、部门决算批复后,你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应按批复的年度结余数进行结转使用,并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决算信息质量。
衡山县财政局
2018年 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