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暨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关于2017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暨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

——在2017年1031日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

衡山县财政局局长 曹时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1-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暨财政预算调整草案,请予审议。

一、1-9月财政收支预算完成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1-9月份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75369万元,为年度预算任务103032万元的73.15%,为市下达目标任务9.91亿元的76.05%,比上年同期增加7173万元,增长10.5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累计完成54059万元,为年度预算74586万元72.48%,比上年同期增加3465万元,增长6.85% ;上划中央收入累计完成16562万元,为年度预算22331万元74.17%,比上年同期增加2420万元,增长17.11%;上划省级收入累计完成4748万元,为年度预算6115万元77.65%,比上年同期增加1288万元,增长37.23%。

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局累计完成25610万元,为年度预算34947万元73.28%,比上年同期增加6162万元,增长31.68%;地税局累计完成23996万元,为年度预算31545万元76.07%,比上年同期增加2921万元,增长13.86%;财政局累计完成25763万元,为年预算36540万元70.51%,比上年同期减少1910万元,下降6.9%。

分类完成情况:税收收入完成4809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42万元,增长 21.6%;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3.81%,比上年同期增加5.81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完成2727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369万元,下降4.78%;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6.19%,比上年同期下降5.81 个百分点。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1-9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441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368万元,增长5.3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1-9,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309万元,为年度预算49390万元的12.77%,比上年同期减少3393万元,下降34.97%。1-9月,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7899万元,为年度预算42390万元的42.22%,比上年同期减少16403万元,下降47.82%。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成情况

1-9,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44540万元,为年度预算68465万元的65.06%,比上年同期同口径增加1148万元,增长4%。1-9月,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完成38820万元,为年度预算57415万元的67.61%,比上年同期同口径增加2174万元,增长9.35%。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情况

1-9,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9万元,为年预算705万元5.53%。

二、政府性债务情况

2017年,省厅核定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4.9 亿元,即2016年末存量政府债务13.65亿元,加上2017年下达新增债务限额1.25亿元。截止2017年9月,全县政府债务总额14.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62亿元,专项债务2.28亿元。分类情况是:公路建设2.14亿元,市政建设8.19亿元,保障性住房0.67亿元,教育0.22亿元,文化0.15亿元,非资本性支出1.67亿元,其他1.86亿元。存量政府债务中,60%以上通过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平均成本在8%左右。根据中央部署,对存量债务中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的政府债务,通过3年左右的过渡期,由省政府在限额内发行政府债券置换。截至目前,我县已经累计收到省厅发行转贷置换债券金额为11.2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01亿元,专项债券2.27亿元),分年度金额为2015年2.68亿元,2016年5.67亿元,2017年 2.93 亿元,平均利率3.3%左右。

三、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2017年财政收支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数有变化;二是上级补助资金、新增债券收入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增加;三是考虑到重点项目支出变化等实际情况,对部分支出项目进行调整;四是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计划

1、收入预算调整计划

2017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4586万元不做调整,上级补助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18041万元调整为121702万元,调增3661万元;调入资金由年初预算的7000万元调整为10000万元,调增300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调增125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增3160万元;调整后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为221948万元,增加22321万元。

2、支出预算调整计划

2017年上解支出1318万元不做调整,一般预算支出由年初198309万元加上新增债券等财力补助调整为220630万元,调增22321万元;调整后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为221948万元,增加223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本级支出安排9820.93万元,主要为以下十二个项目:

1死亡抚恤资金200万元。年初预算安排500万元,1-9月已支出458万元,10-12月预计支出242万元,建议追加预算200万元。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标168万元。根据湘人社发〔2017〕66号文件精神,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80元提高到85元,增加5元,其中县级负担三分之一,经测算需要安排168万元,建议追加预算168万元。

3特扶人员奖励扶助金提标资金62.52万元。根据衡政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提高女方年满49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超出国家与省定标准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经测算失独家庭需安排47.62万元,伤残家庭需安排14.9元,建议追加预算62.52万元。

4特扶人员一次性抚慰金64万元。根据衡政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对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独生子女死亡扶助对象一次性发放独生子女死亡抚慰金5000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居民,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经测算需安排64万元,建议追加预算64万元。

5特扶家庭住院护理津贴保险5.21万元。根据衡政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为已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对象每人每年购买一份住院护理津贴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经测算需安排5.21万元,建议追加预算5.21万元。

6改制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资金100万元。根据衡政办函〔2017〕36号文件要求,对改制企业退休退养人员按比例划拨个人医保账户,经测算需县级财政负担100万元,建议追加预算100万元。

7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监护奖励经费73.2万元。根据衡综治办〔20169号文件精神,对实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实施奖励政策,经测算全县需要安排73.2万元,建议追加预算73.2万元。

8扶贫专项经费752万元。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及2017年10号县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需安排扶贫经费1387万元,年初预算已安排635万元,建议追加预算752万元(其中:特色产业扶贫120万元,教育扶贫43.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医保农保缴费467.4万元,精准扶贫面上村121.4万元)。

9扶贫工作经费64万元。根据上级政策要求,需安排扶贫工作经费114万元,年初预算已安排50万元,建议追加预算6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工作经费40万元,乡镇扶贫工作经费24万元)

10)村干部基本报酬提标。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对村干部报酬进行提标,经测算村均需增加2万元,建议追加预算300万元。

11债务付息支出1105万元。年初预算安排2000万元,1-9月已支出1418万元,10-12月预计支出1687万元,建议追加预算1105万元。

12其他非税收入返还6927万元。年初预算安排11647万元,1-9月已支出10528万元,10-12月预计支出8046万元,建议追加预算6927万元。

上级新增债券资金安排12500万元(主要用于实现财政预算平衡,置换年初预算已安排项目),主要为以下七个项目:

(1)城市建设资金3000万元。

(2)环境保护专项经费321万元。

(3)水利建设资金366万元。

(4)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资金1800万元。

(5)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200万元。

(6)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700万元。

(7)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11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计划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9390万元不做调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调增7576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为56966万元,增加757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42390万元调整为46966万元,增加4576万元;调出资金由年初预算7000万元调整为10000万元,增加3000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为56966万元,增加7576万元。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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