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县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02]4号)文件精神和县财政有关年度决算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县纪委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省市在衡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人民群众和单位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及其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调查、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七)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牵头抓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和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九)承办县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省、市在衡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监督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行政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行政监察对象的处分。
二、基本情况
县纪委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下设机构1个:财务监察所。机关共有编制29个,其中行政编制24个,事业编制5个;现有在职3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10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衡山县纪委收入决算总额为8851030.79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626644.58元,上年结转收入2224386.21元。
2016年衡山县纪委支出决算总额为7796287.88元,其中:基本支出6190217.37元(人员经费3829727.55元,日常公用经费2360489.82元),项目支出1606070.51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54742.91元。
收支平衡。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纪律审查及相关工作、乡镇纪检监察经费、政府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工资福利支出2605899元,其中: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2596299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0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743642.33元,其中:办公费154342.64元,印刷费65079元,手续费648.96元,水费9988元,电费32290.52元,邮电费57767元,物业管理费5100元,差旅费94483.6元,维修费429034.2元,会议费195249元,培训费213997.49元,公务接待费184388.26元,专用材料费936947.55元,专用燃料费106129.15元,劳务费447384元,工会经费183139元,福利费3072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599元,其他交通费14345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8895.96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23828.55元,其中:离休费98000元,退休费426063.58元,医疗费51033.97元,奖励金71800元,住房公积金529864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067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共218987.26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599元,公务接待费184388.26元。
附件:衡山县纪委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中共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
10001_20170814103953912_衡山县纪委2016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