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衡山县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县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02]4号)精神,共青团衡山县委是中共衡山县委领导下的全县青少年儿童的群众团体正科级行政单位。

(一)行使中共衡山县委赋予的领导县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县性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参与制订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青少年活动阵地和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进行规划和管理。

  (三)组织实施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和法规,协助中共县委、县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有关的事务。

  (四)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活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提高青少年政治思想、科学文化素质;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五)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六)在全县经济建设中,组织和领导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七)负责县内外青少年交流工作,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团县委编制数4人,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办公室、少工委等部门。收入为财政公共预算;支出为保障团县委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决算

2016年单位收入决算数为362,827.57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2,413.99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0413.58元。

(二)支出决算

2016年单位支出决算数为357,817.99元,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357,817.99元(工资福利支出169,092.99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9,37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48元)

年末结转和结余5009.58元。收支平衡。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共青团衡山县委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团县委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工资福利支出169,092.99元,其中:基本工资73,126元,津贴补贴63,730元,奖金7379元,社会保障缴费14208.99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64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377元,其中:办公费48,826.8元,印刷费5697.2元,电费3000元,水费285元,邮电费1500元,差旅费4781元,租赁费3800元,会议费29,173元,培训费3772元,公务接待费6553元,专用材料费13,840元,委托业务费26,200元,其他交通费用17,33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1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348元,其中:生活补助5320元,住房公积金14,028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共6553元,公务接待费6553元。为提倡节约,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比年初三公经费预算数8600元,减少20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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