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纪检监察机关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县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02]4号)和《关于县直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发[2002]5号)精神,中共衡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机关与衡山县监察局合署办公,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局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县委、县政府负责。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省市在衡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人民群众和单位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问题的来信来访及其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调查、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七)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牵头抓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九)承办县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省、市在衡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监督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调查行政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行政监察对象的处分。

二、基本情况

2017年机关预算编制范围包括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二纪检监察室、三纪检监察),1个下设机构(财务监察所),含括在职33人,退休人员12人公务用车定编3辆,现有车辆3辆。

三、收支预算

2017年机关预算为本级预算。收入为一般预算拨款542.87万元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项目经费。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42.87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65.5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77.33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4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09万元, 项目支出219.7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2.8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323.0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6.5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6.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5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219.78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219.78万元,主要用于纪律审查及相关工作、乡镇纪检监察经费、政府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2.87万元,主要用于本机关日常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8.9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3、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安排10万元,用于《衡山清风网》改版升级、纪检监察网络维护及车辆保险费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附表:衡山县纪委预算公开表.XLS

     衡山县纪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xlsx

10001_20170504173123761_衡山县纪委预算公开表.XLS

10001_20170504173131374_衡山县纪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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