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统战部2017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县委反映统一战线全面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六)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八)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归口单位

县委统战部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经济联络组、干部组、政策研究和宣传信息中心、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办公室、对台事务服务中心;4个归口单位:台办、侨联、民进衡山总支、企业帮扶办(临设机构)现有编制11统战部6名,侨联2名,台办3名),总共在职干部职工11人(含病休1人,因病长期不能上岗),退休9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人员11人 、离退休 9人)公务用车定编1台,现有车辆1台。财政归口属于行财股。

三、收支预算

2017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收入为经费拨款157.53万元;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项目经费。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57.5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7.53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5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1万元, 项目支出 73.8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5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157.5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5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21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73.82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73.8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政府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业务培训、差旅费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7年部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53万元,主要用于本办日常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8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6.32万元,与上年预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与上年预算无变化。

3、政府采购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安排4.5万元,用于购置办公桌椅、投影仪、日常工作中计算机及车辆保险费用。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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