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章;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检查监督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㈡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审核县直各部门和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㈢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㈣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股级领导职数;向县委提供市核定的领导班子职数。审核乡镇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股级领导职数。
㈤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附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股级领导职数,向县委提供市核定的领导班子职数。
㈥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股级领导职数,向县委提出其县管领导班子职数配备的建议;申报科级机构设置;审批股级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拟订全县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控制计划;指导、协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㈦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与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牵头组织股级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㈧负责党政群机关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㈨负责机关单位“政务”和”公益”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工作。
二、部门概况
衡山县编办于1995年8月成立,为正科级财政拨款行政机关,下设综合股等3个股室,执行的是行政机关会计制度,2017年在编在岗人数为10人。
衡山县编办所属的事业单位:衡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衡山县机构编制信息中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衡山县编办收入决算总额为94.2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1.5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2.74万元。
2017年衡山县编办支出决算总额为9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4万元,项目支出16.58万元。支出合计:工资福利支出53.3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34.05万元,基本工资23.58万元,津补贴10.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7万元。
年末结转结余2.04万元,收支平衡。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衡山县编办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衡山县编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衡山县编办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工资福利支出53.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59万元,津贴补贴16.62万元,奖金4.5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3.29万元,其中:办公费3.93万元,印刷费0.08万元,水费0.22万元,邮电费0.20万元,差旅费2.20万元,维修费0.1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28万元,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工会经费2.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1.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6万元,其中:生活补助2.80万元,生产补贴1.02万元,住房公积金3.94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1.2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五、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共2.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90万元(实为2016年开支),较2016年决算三公经费数3.88万元,减少23.19%。
1、2017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表
3、2017年部门收入总表
4、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5、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7年部门政府基金预算支出表
7、2017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表
8、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10001_20170503160750299_县编办2017年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