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档案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县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山发[2002]4号),设立衡山县档案局。县档案局为县委直属机构,根据县委授权,负责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县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以及全县档案建设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制订全县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二)依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档案工作法规,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县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

(四)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室)建设。

(五)负责全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技术初级职务的评审工作。

(六)开展档案科学研究,组织学术交流。

(七)集中统一管理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八)负责应进馆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和馆内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研、利用等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车辆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档案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监督指导股、档案管理股。全局定事业编制10名,实有人数15人,财政供养人员在职12人,临时工1人,退休人员2人。我局无公务用车。

三、部门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88.2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1.4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支出预算为8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4万元,项目支出3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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