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三、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四、收支概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编字[2010]9号)精神,衡山县人民医院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差额事业拨款单位。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着全县及临近县区约43万人口医疗保健任务,担任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等各级卫生部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南省基本药物目录。
3、医院以"精诚、博爱"为办院宗旨,紧紧围绕"立足服务、突出特色、培养人才、发展专科、树立品牌"的战略目标,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重点,不断提升医院的社会影响力和患者满意度,努力打造成"百姓放心医院"。
4、指定全新绩效考核方案,改革薪酬制度、优化分配制度。
5、落实完成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任务目标,优化医院收入结构,真正做到将实惠让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医院医用耗材议价小组对医院一次性耗材、高值耗材、小器械等进行整体议价。
6、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衡山县人民医院是正科级差额事业拨款单位,全院共有职工746人,其中在职职工561人,离退休职工185人;编制人数333人。我院有卫生技术人员492人,其中中级职称159人,高级职称60人。全院编制床位数510张,设有急诊科、普外科、神经及骨外科、妇产科、神经及内分泌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儿科(新生儿科)、ICU、传染科、五官科、麻醉科、门诊部、手术室、检验科、药剂科、放射科、特检科、血透室、供应室、体检科等22个临床、医技科室,其中骨外科为特色专科;同时设有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考核办、财务科、审计科、医疗保健科、质控科、信息科、总务科、保卫科等十余个职能科室。
医院拥有一支技术力量雄厚的骨干队伍,能开展大骨瓣开颅减压术、人工全关节置换术、脊柱手术、心血管外科、神经外科、骨伤科等难度较大的手术,能独立开展微创手术,同时脊柱骨折内定术、股骨颈骨折-X-ray下闭合打针、心脏标志物检测等研究项目荣获省科研成果奖。
三、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单独报送,不含下属单位
四、收支概况
我院2021年收入预算为22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50元,我院2020年收入预算为15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在去年的基础上,2021年的经费拨款增加2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增加50万元。
我院全年支出预算总计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万元、项目专项支出200万元(专项商品服务支出170万元、医疗社会救助30万)。基本支出与去年持平,项目专项支出增加70万元,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院支出管理是依据现行财政经济制度规定、有关的行政事业开支标准、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的项目、范围和标准等进行规范管理。
事业单位(医院)除了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外,就是医院行政管理和后勤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保险金、绩效、公务费(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等)、职工教育经费、报刊杂志费等。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170万元,医疗社会救助经费支出3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和资金状况制订采购计划,分步实施。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我院为差额拨款单位,2021没有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都为救护车。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 台。
七、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2、基本支出:是指反映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项目支出:是指反映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附件:
衡山县人民医院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