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编办《关于设立中共衡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衡编办﹝2017﹞33号)和县委常委会、县编委会研究决定,设立中共衡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作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列入县委工作机构序列,设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向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巡察工作情况;
(二)负责对接上级巡视巡察办、巡视巡察组的日常联络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资料;
(三)负责统筹、管理、协调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承担县委各项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察督办、情况通报、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
(五)负责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形成专题报告,为县委决策服务;
(六)负责对上级巡视巡察办、巡视巡察组、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移交事项进行督办;
(七)负责对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举报和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负责巡察信息处理和宣传公开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3个内设机构(综合室、督察室、联络室),县委巡察办机关行政编制暂定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巡察组3个,行政编制暂定12名。
三、收支预算
2021年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收入为经费拨款229.70万元;支出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1、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29.7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29.70万元。
2、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29.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7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9.7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229.7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9.7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6.4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3.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100.0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21年办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229.70万元,主要用于本办工资、日常等支出。
2、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
2021年政府采购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安排4.1万元,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日常工作中计算机。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
衡山县委巡察办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衡山县委巡察办
2021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