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2019年政府预算公开

衡山县2019年政府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一、关于衡山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人大预算批复决议

第二部分

一、2019年预算编制草案说明

二、衡山县2019年财政预算公开套表(共17张表)

表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预算表

表四: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本级支出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分项目表

表十一: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分地区表

表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

表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表十四: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表

表十五: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表十七:"三公"经费预算汇总表


第三部分

相关说明

一、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1、税收返还

2、一般性转移支付

3、专项转移支付

二、举借政府债务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3、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情况

4、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安排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一、关于衡山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327日在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时国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大力监督支持下,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县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增加财政收入规模,提高收入质量,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真抓实干,较好地完成了全年财政工作任务,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2104万元,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比上年增加9165万元,增长9.9%。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超县人大法定任务4518万元,增幅超4.9个百分点,收入保持平稳增长。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7298万元,同口径增长4.92%;上划省级收入完成7367万元,同口径增长16.88%;上划中央收入完成27439万元,同口径增长21.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4279万元,增长5.6%,保证了干部职工工资及时发放,保证了民生重点实事支出,保证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及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8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646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642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结余373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1219万元,支出完成70947万元,收支相抵结余272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2589 万元,支出完成 99693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2896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76万元,支出完成76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预算执行情况是快报数,在年度决算编制后,还会有些变化。 

  (二)上级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上级下达我县转移支付资金 158352万元。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110639 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3165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9300万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735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18434万元。二是专项转移支付47713万元,其中:教育 19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1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281万元、节能环保2408万元、农林水15662万元、交通运输1488万元、住房保障6479万元。 

  (三)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全县政府债务总额 17.1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42亿元,专项债务3.71亿元。分类情况是:公路建设1.84亿元,市政建设7.98亿元,保障性住房0.24亿元,教育0.25亿元,文化0.15亿元,非资本性支出2.21亿元,其他4.46亿元。 

  二、2018年财政工作主要成效 

  (一)收入质量明显提升。财税部门紧紧围绕收入目标任务,全力组织收入,实现了收入总量增加、质量提升目标。一是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在财税征管中的牵头作用,加强工作联系,形成征管合力。根据收入形势研判,分月下达收入任务,及时调度,确保收入均衡入库,超额完成市、县下达目标任务。二是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在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环保督察减收因素增多情况下,对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税种全力跟踪征管,加强日常税收稽查,全力组织税收收入,按时间节点完成税收任务。2018年,税收收入完成76161万元,占财政总收入74.6%,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三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积极支持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执收执罚,清理和规范非税减免政策,防止越权减免税费,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2018年,非税收入完成25943万元,下降8.7%,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8.6%,在省下达限额以内。 

  (二)重点保障更加有力。聚焦民生重点,靶向施策,财政运行平稳。一是全力保工资。千方百计统筹资金,争取省市财政资金调度,落实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增政策,落实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提标政策,落实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第一、二批车补发放政策,确保全县干部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全力保民生。民生支出19.9亿元,占财政总支出78%。完成教育支出42358万元,落实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支持大班额化解,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贫困生补助。完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441万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3元,企业基本养老金实现"十四连调",落实城镇就业资金1600万元。完成医疗卫生支出34875万元,加强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支持医疗救助资金1234万元。完成农林水支出31702万元,大力实施乡村振兴计划,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660万元,落实"一事一议"资金953万元,加强农村水利、道路建设。三是全力保运转。及时拨付县直机关单位人均公用经费,加大基层运转经费保障力度,落实村级运转保障经费3500余万元,村和社区干部工资提标在全市率先发放到位。四是全力促发展。加大对开云新城、黄花新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工程支持力度,完成了新衡山体育馆、衡山大道西线、开云南路、先农花园改造等城市建设,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环境整治,中小河流治理等重点工作,为重点项目和工程建设提供强力支持和保障。 

  (三)三大攻坚战开局良好。突出政治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有力。成立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债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出台了《衡山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摸清全县隐性债务情况,偿还事业单位所有个人集资款。安排1.3亿元用于还本付息,盘活存量资产,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将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在安全合理区间。二是脱贫攻坚成效明显。县本级安排扶贫资金2106万元,比上年增长56.1%,有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管系统,多次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截止2018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4021户14198人,全县26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发生率降至1.18%。三是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增加环保投入,足额保障环境污染治理经费,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关停自保区范围内的矿山和加工企业,两年安排1.5亿元,做好关停补偿和复绿等工作。  

  (四)财政改革纵深推进。以问题为导向,增强改革活力,释放改革红利。一是科学合理编制四本预算,实行支出经济科目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二是严格落实中央降税减费政策,降低制造、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清理全县行政性收费项目,取消收费项目12个。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国库电子化支付流程,对预算执行实施动态监控,提高预算执行力,库款保障系数在安全区间。四是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政府购买服务和融资项目进行清理,采取"缓、停、调、撤"措施,规范推动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五是推进惠农和扶贫补贴"两卡两折"升级工作,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全年发放1.1亿元惠农补贴。六是通过公车改革考核评估,启动县公车平台建设,严把车辆购置关。 

  (五)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向管理要效益,提升财政运行效率。一是严格财政投资评审,全年评审项目850个,评审总金额13.2亿元,审定金额11.6亿元,核减金额1.6亿元,审减率11.9%。二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年执行政府采购预算12950万元,实际采购额11482万元,节约资金1468万元,节约率11.3%。三是对全县一级预算单位进行财务综合检查,开展"四个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公开各类民生项目资金。四是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完善"花钱必问效"制度。五是加强行政事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使用新的财务管理系统,开展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培训。对全县村级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2018年全县财政运行情况总体较好,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财政改革发展仍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财政收入趋缓,刚性支出大幅增加,财政收支平衡压力空前增大;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政府债务潜在风险防控任务十分艰巨;财政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2019年预算草案  

  2019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严守"三保"支出原则,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力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力增效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支持创新崛起战略,推进基础设施补短板、民生保障兜底线,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建设"四个新衡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财力保障。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9年预算编制遵循科学规范、深化改革;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强化监督、注重绩效四项原则,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 

  2019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019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安排110272万元,比上年增加8168万元,增长8%。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安排67323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0.04%;上划中央税收安排33964万元,比上年增加6525万元,增长23.78%;上划省级税收安排8985万元,比上年增加1618万元,增长21.96%。非税收入占地方预算收入比重为30.28%,下降8.27个百分点;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81.52%,提高6.93个百分点。 

  分部门收入安排:税务局收入92889万元,同口径增加14170万元,增长18%。财政局收入17383万元,同口径减少6002万元,下降 25.67%。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019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25660 万元(不含非经常性专项转移支付),同口径增加18905万元,增长13.08%,主要支出安排如下: 

  公共安全:预算安排9875万元,同口径增加1900万元,增长21.94%。 

  教育:预算安排44050万元,同口径增加1250万元,增长3.5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预算安排3890万元,同口径减少499万元,下降11.37%。 

  社会保障与就业:预算安排53155万元,同口径增加8194万元,增长39.06%。 

  卫生健康:预算安排29487万元,同口径增加250万元,增长2.1%。 

  节能环保:预算安排4668万元,同口径增加230万元,增长8.55%。 

  城乡社区:预算安排8456万元(其中:基金预算安排4000万元),同口径增加423万元,增长10.49%。 

  农林水事务:预算安排25398万元,同口径增加5967万元,增长46.95%。 

  交通运输:预算安排 5401万元(其中:基金预算安排3000万元),同口径增加95万元,增长4.12%。 

  住房保障:预算安排6223万元,同口径减少64万元,下降4.78%。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9年全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6732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9655万元,调入资金30000万元,收入共计226978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25660万元,上解支出1318万元,支出总计2269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体现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2019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10332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1825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7332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安排71825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安排1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安排500万元),调出资金3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体现平衡。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2019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7067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24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7789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437万元,失业保险金21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350万元,机关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663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64988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07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76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2311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4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95万元,机关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640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结余5686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2019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82万元(利润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82万元(其中: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8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体现平衡。 

  四、2019年财政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夯实财源基础,加大收入组织力度。一是紧紧围绕全年财政收入的总目标,激励征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深挖税收增长潜力,堵塞征管漏洞,倒排时间、进度抓收入,确保均衡入库。二是认真落实中央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开展送政策上门行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企业发展,释放市场活力。三是提高招商引资精准度,通过优惠政策引导,严格环保、投资强度和税收门槛,促进优势税源企业落户衡山,大力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培育一批有优势的龙头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四是积极与上级财政部门对接,积极跑项争资,争取在政策和项目资金方面给衡山最大支持,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和民生提标工程。  

  (二)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重点支出。一是把财政"三保"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优先保障工资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基本民生项目支出和机关正常运转的需求。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加强预算执行监测分析,完善项目支出程序,规范支出范围,控制支出标准,提高预算执行效能。三是财政支出压力重重,大家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共同承担压力,共度难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压缩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压减非生产性支出,集中财力"三保"。四是自觉接受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预决算决议,不得擅自调整预算,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支出。五是进一步整合专项资金,盘活存量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力度,保障库存款安全系数,全力做好"三保",量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集中财力办大事。 

  (三)以人民为中心,增进民生福祉。一是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农村产业发展,推进"一镇(乡)一品"、"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村水利、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补短板,整体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促进城乡融合。二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均衡城乡教育资源,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全面改薄"任务,加快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增加贫困生补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支持乡镇卫生院本土化人才培养,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四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继续加大扶贫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重点贫困群体支持力度。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所有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全公开。五是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做好矿山和加工企业关停后续工作,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衡山生态品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四)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完善"花钱问效,无效问责"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二是开展财政规范管理提升行动。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严格规范采和购程序,严格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提升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资金节减率,节约财政资金。清理规范项目配套,规范暂存款核算,清理财政对外借款,保证库款安全。推进清理规范重点支出挂钩事项,打破项目支出固化僵化、只增不减格局,守住不发生财政运行风险的底线。三是强化基层财政管理。将"惠农补贴"升级为"惠民补贴",逐步将所有居民、农民的补贴通过"一卡通"发放。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向乡村推进,开展乡村财政财务绩效管理,进一步建设星级乡镇财政所。四是加强财政监督。加强对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拨付和使用、项目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财税政策执行、预算编制、政府债务管控、会计信息质量、重大民生资金使用等领域专项资金检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构建管控体系,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一是坚决遏制债务增量。落实"停缓调撤"要求,严禁新增隐性债务,坚决守住"三个10%"的底线。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实行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提高问责精准度。二是依法开好"前门"。积极向中央、省争取更多专项债务,争取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等专项债务额度,保障重点项目需求。三是妥善处理债务化解"后门"。安排专项资金化解存量债务,对专项债券实行全额规模管理,严格要求专项债券与项目对应,优先保障到期本息偿还,严控专项债券风险隐患。四是完善政府融资平台转型机制,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债务,减轻县级财政压力。  

  各位代表,做好2019年财政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非常重大,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勤勉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建设好"四个新衡山"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人大预算批复决议(附件一)





第二部分


衡山县2019年财政预算收支计划

编  制  草  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有效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打好三大攻坚战,突出培植财源税源、优化支出结构、防范财政风险、深化财政改革、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编制原则

科学规范、深化改革。一是强化预算约束,科学合理编制收支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预算,同时加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二是细化专项预算,专项资金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实施科学决策、减少资金分配的随意性,提高科学性和公平性。

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围绕中央和省市出台的重大政策,抓好资金落实。一是优先保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二是加大力度对教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资金投入。三是着力防范债务风险,统筹资金保障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统筹节约、量力而行。一是加强收支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发展,盘活存量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统筹落实到具体项目,依法依规使用。二是注重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四)强化监督、注重绩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和审核,预算执行结束后,对预算资金绩效自评,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

三、全年预算收支计划安排

(一)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的安排

1、公共财政收入安排。2019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安排110272万元,比上年增加8168万元,增长8%。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安排67323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0.04%;上划中央税收安排33964万元,比上年增加6525万元,增长23.78%;上划省级税收安排8985万元,比上年增加1618万元,增长21.96%。一般预算收入中地方税收收入安排46940万元,比上年增加5585万元,增长13.51 %;非税收入安排20383万元,比上年减少5560万元,下降21.43 %;

分部门收入安排:

税务局收入92889万元,较完成数增加14170万元,增长18%。

财政局收入17383万元,较完成数减少6002万元,下降25.6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019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25660万元(不含非经常性专项转移支付),同口径增加18905万元,增长13.08%。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9年,全县一般预算收入安排6732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2093万元,调入资金30000万元,收入共计226978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25660万元,上解支出1318万元,支出总计2269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体现平衡

(二)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安排

2019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10332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1825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1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5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73325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安排71825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安排1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安排500万元),调出资金30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体现平衡

(三)关于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安排

2019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70647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64988万元,收支相抵,结余5686万元。

(四)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安排

2019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182万元,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82万元。

四、2019年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单位

2019年财政供养的一级预算单位94个,二级预算单位51个。

县本级预算安排口径

基本支出

1、工资和福利支出。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按2018年10月份在职人数、编制数和人事部门核定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安排。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0%进行安排。

3、职业年金缴费:按单位本年实际退休人员应缴纳数安排,不纳入部门预算,预留800万元。

4、基本医疗保险。按照2018年10月份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8%进行安排。

5、住房公积金:按照2018年10月份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6%安排,由财政局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结算。

6、抚恤费: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单位抚恤人数、金额安排。

7、公用经费安排标准

(1)四大家公用经费安排:按在职人数安排单位公用经费,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按人平8000元/年标准安排,其他人员按人平5000元/年标准安排。

(2)人平经费包干单位公用经费安排:公安局、交警队、按人平3万元/年安排,司法局机关按人平2.2万元/年,乡镇司法所经费根据编制内实际人数按人平1.5万元/年安排到司法局;纪委人平2.91万元/年;审计局人平2.68万元/年;编办人平 2万元/年;财政局人平2万元/年;农开办人平2万元/年;发改局人平 2万元/年;县森林公安局按人平3万元/年安排。

(3)消防大队公用经费安排:按核定编制人数30人,人平8.5万元/年。

(4)学校公用经费安排:按核定学生人数,小学600元/人、年,初中800元/人、年,高中600元/人、年。

(5)其他全额单位公用经费安排:根据单位2018年10月份在职编制人数按人平5000元/年进行安排,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经费安排标准,按照公车改革方案,参改单位以上年安排渠道和标准按保留车辆数安排,未参改单位按上年标准安排。

有用车编制并配置了公务用车的全额预算单位按照1万元/年的标准安排交通经费,没有配置公务用车的全额预算单位按照5000元/年的标准安排。

5、交通费。车改单位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按照2018年审批数据填报,列入部门预算,等审批核算后由单位按实发放。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原则上实行零增长。重点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与上年预算执行效果挂钩,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相应核减其年度预算规模,同时加强部门新增项目管理,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从严控制新增事项。对新增项目的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中央和省市文件要求必须安排的项目;二是县委常委会或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安排的项目;三是由于收费项目取消需要增加的正常运转的工作经费。

项目支出安排重点

一般公共服务:财税事业费2500万元。

国防支出:人防15023工程800万元。

公共安全:城乡网络监控系统建设900万元,一村一辅警762万元。

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3390万元,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资金1826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1987万元,教育费附加2400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350万元。

社会保障与就业: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14600万元,就业创业补贴1015万元,城乡低保补助3927万元,农村五保供养1722万元,对企业养老保险的补助1072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7042万元、失地农民社会保险补助1030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902万元、卫生医药体制改革3000万元、对新农合基金补助13633万元、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1350万元。

节能环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新农村建设1590万元,污水处理服务托管1080万元、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2000万元、矿山治理4000万元。

城乡社区:城市建设4000万元、规划编制500万元。

农林水事务: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3231万元,粮食生产发展资金775万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金2800万元,湿地保护500万元,扶贫资金4837万元。

交通运输:公路建设资金3000万元。

住房保障:廉租房、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3074万元,危房改造资金1875万元。

其他:预备费1700万元,政府债券还本付息10000元,地方债券付息5800万元,。

(三)乡镇预算安排口径

人员支出:按照2018年10月份在职人数、编制数和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进行安排。

公用经费:按核定全额拨款人数人平10000元/年安排。

专项经费:原则上按照上年项目安排,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有省市文件依据。

村级运转经费:2019年村级运转经费总预算4087.15万元, 其中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 3121.86 万元,农村社区建设629.01万元, 城市社区建设 336.28 万元. 与2018年村级运转经费预算  3069.07万元相比增加  1018.08 万元, 增长33.17%.,增长主要原因是村、农村、城市社区干部在职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每月提标1380元。其他村干部按村党组织书记1:0.9:0.8:0.7比例提标造成。(说明;1、全县纳入2019年村级运转经费预算测算人数为834人,其中村党组织书记147人,村主任132人,村秘书和组织认定付书记182人,其他村干部373人,经测算村干部、社区干部基本报酬与2018年相比每月增加运转经费92.81万元年增加运转经费1113.7万元。2、年增加运转经费1113.7万元与与2019年增加1018.08 万元村级运转经费预算有出入原因是2018年村级运转经费预算是按组织部设定村干部职数满额预算,而2019年村级运转经费预算按2018年第四季度基本报酬实际人数测算的。)



衡山县2019年财政预算公开套表(附件二,共17张表)



第三部分

相关说明

一、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2019年,衡山县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129655万元,比上年增增加7341万元增长5.66%。其中:

(一)税收返还

税收返还5098万元上年增长0%。其中:

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60万元;

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149万元;

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2005万元;

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21万元;

其他返还性收入1663万元;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89756万元,比上年增减少3795万元,降低4.06%。其中:

均衡性转移支付30734万元, 比上年减少208万元,降低0.67%;

2、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856万元,比上年减少160万元降低2%;

(三)专项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34801万元,比上年增增加11136万元,增长3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 比上年增增加0万元,增长0%;

2教育支出1020万元, 比上年增增加226万元,增长22.16%;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541万元,比上年增减少260万元降低32.46%;

4、社会保障和就业7221万元,比上年增增加1127万元增长15.61%;

5、卫生健康3297万元,比上年增减少6万元降低0.18%;

6、农林水15433万元,比上年增增加9488万元增长61.48%

二、举借政府债务情况

(一)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2018年,政府债务总限额17.1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4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3.71亿元。截止2018年底,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4.9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2.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28亿元

(二)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

2018年,衡山县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3.64亿元(含再融资债券),其中:发行一般债券1.45亿元,专项债券2.19亿元,平均期限9年,平均利率3.76%。

2018年衡山县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1.5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0.78亿元,专项债务0.76亿元,支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0.4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0.4亿元,专项债券利息0.08亿元。

(三)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预算数

2019,衡山县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预算数1.3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0.58亿元,专项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0.8亿元。

()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2019年我县收到新增地方债务限额26400万元,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重点向环保、水利、交通基础设施等与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相关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倾斜,与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加大教育、棚户区改造等有考核要求项目的支持力度,发挥新增债券引导和带动作用,为稳定经济、改善民生加力增效,具体安排方案如下: 

  (1)教育化解大班额资金500万元。 

  (2)农村自然村通组路建设资金1500万元。 

  (3)垃圾处理外贷资金2200万元。 

  (4)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300万元。 

  (5)人防设施建设资金800万元。 

  (6)敬老院维修改造资金300万元。 

  (7)公路建设资金300万元。 

  (8)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200万元。 

  (9)"两供两治"专项资金1900万元。 

  (10)棚户区改造资金10400万元。 

  (11)园区配套建设6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经县财政局汇总,县级部门,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0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4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4万元)。 

2019年县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较去年下降86万元,主要是各单位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关于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按照省厅的部署,聚焦实际问题,全面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推进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019年7月-8月,由县纪委牵头,扶贫办、财政局组成三个检查小组,对全县2018年度所有扶贫资金5293.28万元进行检查。着重从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管理、公开公示和绩效目标入手,通过查阅资料和走访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提出,要求各单位加快推进2018年度扶贫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2019年10月,为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相继下发《关于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有关事项的通知》(山财绩【2019】186号)和《关于对2018年度部分县级财政支出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现场绩效评价的通知》(山财绩【2019】220号)。并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湖南宏丰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达成协议,于2019年10月21日开始,着重挑选20个涉及扶贫资金和重点项目的单位进行现场评价。

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具体执行单位,要求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将绩效评价结果向人大、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并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2019年度党群工作部门财政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总分100分,预算绩效管理占12分,对未按要求开展县级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的,扣0.5分;填报内容不完整、指标不详细、数字不准确扣0.5分;专项资金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扣0.5分;绩效自评工作未按时按质量完成的,扣0.5分;评价结果未公开扣0.5分。由绩效管理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各位进行评分,交局党组讨论考核评分。

结合实际,力争逐步将财政资金管理,由传统的单纯计划管理模式转移到绩效管理模式上来,将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安排与本机构应承担的绩效产出目标相衔接,建立起以政府绩效为导向的理财观、用财观,全面优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申请和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与绩效监督。

五、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本级扶贫资金,2019年4月18日(山财预A字【2019】180号指标拨付通知单号),拨衡山县农村扶贫开发办公室扶贫资金专户2500万元,注(产业扶贫资金16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530万元,小额贷款贴息205万元,雨露计划165万元) 。上级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及相关政策办法在专项资金公示中进行单独公示。

附件一:2019年人大预算批复决议

附件二:衡山县2019年财政预算公开套表(共17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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