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县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预算法》《湖南省财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湘财预[2017]28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县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按照“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是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公开范围 

  根据“预算与决算同步”的原则,除涉密部门外,所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县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都应公开本部门决算。所有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且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的县直部门(含涉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 

  根据“预算与决算同步”的原则,县本级今年启动88家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三、公开内容和口径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表,包括: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5张报表,包括: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口径应与预算公开的口径保持一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必须细化到“款”级。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本单位部门决算公开情况,对公众关注的专业词汇、数据口径等内容附上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四、公开职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对决算公开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明确决算公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组织协调决算公开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负责本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的公开和解释工作,并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公开方式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政府的部门决算在各自门户网站或政府网站上按要求统一公开。 

  六、公开时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各单位在正式公开前将部门决算公开资料报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对口管理股室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门决算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确保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把握原则。各单位要把握决算公开的口径,保证决算与预算的对应衔接,避免预决算差异过大。严格落实中央“本届政府内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做到当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不超过预算数。
  (三)强化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部门决算编制,提高决算信息质量,确保对外公开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以公开促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改进工作。要建立决算与预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促进部门决算质量的提升。
  (四)稳步实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公开部门决算、决算编制说明,部门决算公开后,各单位要及时了解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解释工作,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推动和改进管理工作。
 

    

                               

                              衡山县财政局 

  20188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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