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财政局简介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办〔2019〕29号),设立衡山县财政局,为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

负责人:柳红军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山县人民西路318号

邮编:421300

电话:0734-5812646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5月1日-9月30日)

主要职能: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

(三)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办法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负责制定全县统一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四)负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全县财政预决算公开。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乡村两级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加强各项涉农收费监管,组织实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负责拟订县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九)负责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交流和合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按规定管理开发机构与外国政府的货(赠)款。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负责拟订全县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纳入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按规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三)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债务,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府融资;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负责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的论证、评估,对项目工程预(结)算进行评审,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十六)负责县本级财政信息工程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负责惠农补贴资金及民生资金的审核和信息化发放。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依法对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十八)负责县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的管理,依法组织对县域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社会救助。

(十九)制定落实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县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十)负责财政宣传工作,组织财税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分析。

(二十一)负责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国家税务总局衡山县税务局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衡山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2.与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限额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事项的审核、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值日值勤、文电上传下达、会务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全局的行政、财务、接待、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计划生育、社会维稳、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二)综合计划股(县津补贴办公室)。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管理;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调整方案的设计;制定津贴补贴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县属单位津贴补贴及奖励发放方案并组织实施;测算工资调整对全县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参与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政策。

(三)税政法规股。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及省级有关财税法规;负责做好国家财税政策研究分析,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全县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一般增值税退税初核申报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四)预算股。组织拟订县级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建议和改革措施;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汇总年度财政预算,负责财政预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负责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县与乡镇财政体制结算事项;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

(五)国库股。负责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的编制汇审上报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接受审计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参与国债发行的管理,负责地方债券的发行与兑付。

(六)行政股。承担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

(七)政法股。承担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和监督政法部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股。承担教育、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关专项资金。

(九)文化股。承担教文化旅游体育、传媒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经济建设股。承担工业、交通、住建、粮食、供销、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财政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与发放及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县级交通行业的财政投资及补助、国有资产资源收益以及相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全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建设规划拟订及实施工作。

(十二)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十三)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民政、医疗、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经费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和审核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四)企业股。承担工业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十五)对外经济贸易股。承担招商、旅游、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十六)会计管理股。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七)人事教育股。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十八)金融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

(十九)债务股。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融资管理工作。

(二十)绩效评价股。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二十一)资产管理股。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承担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承担纠纷调处、行政仲裁和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工作;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手续。

(二十二)财政监督检查股。负责拟定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研究拟订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或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和督查整改,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组织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

(二十三)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二十四)政府采购股。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限额标准,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设立并监督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使用工作。

(二十五)财务股。负责财政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日常收支结算,各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财务收支。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股室负责人25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一)衡山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拟订;参与“乡财县管乡用”和各项涉农收费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负责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衡山县财政事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务:负责组织贯彻实施有关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拟订县本级非税收入征管具体实施办法及统筹方案;负责全县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事务,组织和督促全县征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报批事项;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年度收入计划和年度预决算;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工作;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加强县属企业国有资金的管理;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和风险防控,负责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和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衡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务:负责组织全县财政收入入库和调度,联系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负责推进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强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及时掌握资金动态,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根据预算批复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接受审核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及时办理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管理和使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账户,具体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明细账的核算,定期与国库股、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汇总并及时向有关业务股室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受理预算单位查询有关支付信息和投诉。

(四)衡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任务:主要负责财政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工作,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的建设项目财政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参与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负责工程预算结(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五)衡山县工资发放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主要任务:负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建立工资统发制度;负责纳入工资统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

(六)衡山县农村综合改革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主要任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各项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县级有关部门,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等各项农村综合改革;调查研究“三农”问题,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完善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办法和实行“一事一议”奖补机制;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职能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

(七)衡山县财政信息网络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主要任务:负责县本级国家金财工程的网络建设与维护、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及软件开发等工作;负责全县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负责全县财政业务系统、财政办公系统网络的管理、维护、安全和保密工作等。

(八)衡山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主要任务:负责制定和执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依法筹集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交通事故申请救助基金,并依法追偿垫付款;对县域范围内道理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社会救助。

(九)衡山县村账乡(镇)代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主要任务:负责指导村级财务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和农村财务会计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协调和配合乡镇对“村账乡代管中心”规范化管理。

(十)衡山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主要任务:拟订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制度规定,支持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十一)衡山县债务清收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主要任务:主要负责全县债务清收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为正股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主要任务:主要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监管的事务性有关工作;参与县属投融资公司组建、整合和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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