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发〔2011〕38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衡山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衡山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11〕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委〔2011〕2号)精神,设立衡山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责;
3.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责划转到县地税部门。
(二)增加的职责
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
2.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3.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4.行政事业单位短期培训收费审批,
5.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数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市直接下放,县自行审批。
6.行政事业单位短期培训收费审批,由市直接下放,县自行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
1.宏观调控,市场调节职责;
2.国库和国库现金管理职责;
3.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土地的确权发证和流转平台建设的财政政策制定和资金管理职责;
4.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
5.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管理职责;
6.县委县政府管理的文化、出版、宣传等企业资产财务管理职责;
7.完善医疗保障和政法经费保障体系;
8.资源性资产权益管理职责;
9.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职责;
10.政府融资和债务管理职责;
11.工业交通投资融资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责;
12.强化预算约束,建立规范的预算编制与执行体系,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3.乡财县管乡用和村账乡代管会计核算监督管理职责;
1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三)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办法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四)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负责乡村两级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加强各项涉农收费监管,组织实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负责制定县本级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九)负责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纳入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按规定开展资产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三)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县政府债务,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府融资;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负责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的项目的论证、评估,对项目工程预(结)算进行评审,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十六)负责县本级金财工程网络建设、管理、维护,负责惠农补贴资金及民生资金的审核和信息化发放。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依法对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十八)负责县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的管理,依法组织对县域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社会救助。
(十九)制定落实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全县财政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
(二十)负责财政宣传工作,组织财税信息的搜集、处理和分析。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值日值勤、文电上传下达、会务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全局的行政、财务、接待、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计划生育、社会维稳、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三)综合计划股
承担物价、移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有关工作;参与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调整方案的设计;制定津贴补贴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县属单位津贴补贴及奖励发放方案并组织实施;测算工资调整对全县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参与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福利待遇政策。
(四)税政法规股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及省级有关财税法规;负责做好国家财税政策研究分析,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一般增值税退税初核申报工作;分析反馈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五)预算股
组织拟订县级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建议和改革措施;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收支计划草案,汇总年度财政预算;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布置、审核、批复、调整及公用经费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办理县与乡镇财政体制结算事项;承担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的具体工作。
(六)国库股
负责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的编制汇审上报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接受审计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参与国债发行的管理,负责地方债券的发行与兑付。
(七)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县直行政基建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组织执行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的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县本级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
承担交通、国土、房产、建设、环保、粮食、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有关财政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与发放以及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商贸企业、农村物流、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交通行业的财政投资及补助、国有资产资源收益以及相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交通建设规划拟订及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交通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及安排使用。
(十)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拟订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十一)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就业、民政及医疗卫生经费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企业股
承担经济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县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企业亏损补贴;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有关县属企业财务监管,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十三)对外经济贸易股
承担商务、旅游、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十四)会计管理股
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联系指导会计学术理论研究及相关学会等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五)金融与债务股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承担地方政府性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性保险的相关工作。
(十六)绩效评价股
研究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制度和办法,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资料信息库,研究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为制定财政政策和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依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股(室)负责人16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归口县财政局管理。
(二)17个乡镇财政所加挂村账乡代管中心,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0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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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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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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