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我县强农惠农资金安全使用、有序发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湖南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群组发2014〕62号)、中共衡阳市纪委《开展落实惠民政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衡纪发[2014]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提出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及缩水走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和管理为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级负责、系统推进,自查自纠、切实整改,标本兼治、规范管理。通过全面整治,达到强农惠农资金数据审核进一步精准,账户管理进一步严格,发放行为进一步规范,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效益和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范围和任务

(一)检查范围

2012-2013年度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中央、省明文规定实行“一卡通”发放的51项惠农补贴资金。

(二)检查内容

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分配、兑付、配套等情况;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情况;惠农补贴财政“一卡通”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凡中央、省明文规定要实行“一卡通”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必须实行财政“一卡通”发放;中央、省暂未明文规定纳入“一卡通”发放的其他惠农补贴资金要根据湘财办[2012]21号文件要求,尽快将补贴对象相对固定的惠农补贴项目纳入中国农民补贴网(乡镇财政信息网),以财政“一卡通”方式发放。

2.财政奖补资金专户管理情况,惠农补贴资金账户设置和管理情况。惠农补贴资金账户按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开设,账户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按要求及时划拨惠农补贴资金;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卡)必须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负责发放,并按补贴对象实行一户发一(折)卡,由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乡镇的金融网点领取。

3.检查惠农补贴基础数据采集和审核管理情况。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所属乡镇站所做好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确保补贴发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财政部门完成好数据的录入、审核和传输工作,确保补贴数据准确、及时、安全。

4.检查惠农补贴资金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湘办〔2009〕65号文件规定的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实行公开公示,其形式、内容、时限符合有关文件要求;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认真做好惠农补贴资金信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跟踪处理。

5.检查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纪律执行情况。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四个不准”的纪律要求,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的及时、安全、高效;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6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6月下旬)      

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曹时国任组长,副局长彭长利任副组长,彭鸿飞、尹荣华、谭源连、罗树炎、陈赛、谭柏青、宾建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周建平同志任主任。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全县整治工作,以及整治工作情况和数据信息的汇总、综合报告的起草。

2、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1)重点整治惠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着力解决落实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群众应得的实惠没有得到得全等问题。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如实公开公示各项惠民政策享受范围、标准和审批程序等内容,确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牵头责任单位:乡财局、信息中心,具体责任单位:经建股、农业股、社保股、综改办、综合股、各乡镇财政所)      

2)重点整治落实惠农补贴政策不到位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165项惠农补贴,重点抓好种粮补贴、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移民后扶补助、民政类补贴、危房改造补贴的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在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强农惠民补贴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乡财局、信息中心,具体责任单位:经建股、农业股、社保股、综合股、各乡镇财政所)      

3)重点整治救灾款物发放不透明的问题。重点抓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程序是否合法规范,通过完善求助对象民主评议制度、求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求助结果网上公开制度等,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医。坚决查处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社保股,具体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4)重点整治城乡低保工作徇私舞弊的问题。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农村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求助,依法求助,坚决纠正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徇私舞弊,错保漏保,搞人情保、关系保、重复保的行为。对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强化管理、规范操作、保障公平,切实提高农村低保的准确性、公信力。(牵头责任单位:社保股,具体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5)重点整治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加大对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账户设立和基础数据管理、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发放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中央、省明文规定实行“一卡通”发放的51项惠农补贴资金,确保各类涉农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有效使用。(牵头责任单位:乡财局、信息中心,具体责任单位:经建股、农业股、社保股、综改办、综合股、各乡镇财政所)

6)重点整治危房改造中违规操作的问题。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对象确定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的问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行为;利用职权贪污受贿、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行为,着力构建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对象准确、标准合理、群众满意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新格局。(牵头责任单位:经建股,具体责任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7)重点整治城镇保障性住房把关不严的问题。纠正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准入、补贴、分配、运营和管理等环节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在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监管机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牵头责任单位:经建股,具体责任单位:综合股)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至8月下旬)

1.自查自纠的方式和范围。各部门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2.自查自纠的内容。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方式、账户设立和基础数据管理、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发放纪律执行情况等。

3.自查自纠的要求。对照检查工作任务认真查找自身在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严肃认真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于     8月25日前报县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上中旬)      

县里根据各乡镇、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成工作组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的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精心组织,强化部门联系和协作,做到上下联动,信息通达,形成合力。

(二)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认真组织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具体指导到位,整改规范到位。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注重规范,加强制度建设。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对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 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切实加强总结,进行推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苗头性、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实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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