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财政系统在职干部职工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升本系统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财政系统在职人员业务行为。结合财政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特制订财政系统在职干部职工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奖惩办法。
一、培训的目的
针对目前财政系统财务管理及业务处理的现状,进一步提高财政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有必要对财政系统在职干部职工进行系统的学习及培训,将学习及培训的知识运用到具体业务处理中,提高财政系统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及专用胜任能力。
二、培训的对象
财政系统所有在职干部职工。
三、培训的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贯彻“二为”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真正做到财政政策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缺什么就补什么,更好地贯彻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为财政科学发展服务,为财政干部健康成长服务”的方针。二是联系实际,注重培训实效。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实际办学,提高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坚持学用结合,严格培训考评。完善培训考核与评估,严格将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财经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具体培训形式安排如下:
1、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财政系统所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参加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
2、参加省市财政部门统一举办的不定期的业务骨干培训班。
3、根据乡镇财政所岗位设置,由县局组织每年2-3期的具体业务岗位培训学习。
4、鼓励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鼓励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专业对口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和脱产专业学习,争取在“十二五”期间财政系统40岁以下的干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
6、局机关干部职工每月定期学习,每年至少办好一期针对性强的业务培训班和财政法律法规培训班。
五、考核办法
县局成立财政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培训考核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彭长利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考核组成员。办公室、人教法规股负责培训考核日常事务,对在职干部职工业务学习培训进行考核,并记录在案。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考核内容。
六、奖惩办法
1、所有培训均实行严格的考试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管理奖挂钩。
2、鼓励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各类不同形式的对口专业学习,对取得大专以上文凭的按相关政策法规报销学费。对参加自学考试获得大专毕业证书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得本科学历证书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3、鼓励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对获得初级职称的一次性奖励500元,中级职称一次性奖励2000元,高级职称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并各自报销一次报考费用。
4、限期对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已有工作岗位的限期在二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否则,属临时工的予以解聘,正式工作人员发放基本工资的70%,不安排具体工作岗位,直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为止。
5、职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与干部职工提拔任用挂钩,无初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提拔,不调入机关。
6、乡镇财政所各岗位的业务培训,考核纳入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各岗位考核考核前三名的个人给予单项奖励,年终评先、评优优先考虑。后三名的个人年终不评先、不评优,年度目标管理奖降低档次发放,连续两年得分排名后三位的人员取消全年目标管理奖。
七、本考核办法从2011年8月执行。局机关制定的学习培训考核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衡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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