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为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会商,现就2020年县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如下建议:

一、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

2020年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共1636.85万元。其中产业扶贫安排993.95万元,基础设施扶贫安排482.9万元,雨露计划安排160万元。

二、资金使用安排原则

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资金总量控制,结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十条措施》(湘扶办联〔2020〕2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和稳定脱贫,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和出列贫困村脱贫成效巩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使用具体建议

1、产业扶贫资金993.95万元的使用建议

(1)安排产业扶贫帮扶资金683.95万元。按照产业扶贫帮扶资金不低于2000元/人的标准实现全覆盖,同时对年内自然增加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产业帮扶。对26个贫困村按照10万元/村支持产业发展。

(2)安排产业扶贫奖励资金150万元。根据《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的指导意见》和《衡山县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精神,按直接帮扶资金金额的4%,委托帮扶5%,对参与产业扶贫的经济组织进行奖补。

(3)安排消费扶贫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消费扶贫产销对接、专区专柜、宣传推广。

(4)安排100万元用于油茶产业扶贫。用于贫困户新造油茶林和油茶低改垦复进行奖补,奖补标准按照《衡山县油茶产业发展与扶贫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5)如中央、省、市另有扶贫资金安排,县本级本项预算资金结余部分调整使用。

2、基础设施扶贫资金482.9万元的使用建议

该笔资金其中152.9万元用于2019年年底已经实施完毕并由水利部门验收的贫困村冬修水利扶贫项目;330万元用于2020年交通扶贫项目,原则上重点考虑贫困村项目,统筹考虑非贫困村。允许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实施的部分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由乡镇出具报告,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

3、雨露计划160万元使用建议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实施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在年度内分春、秋两学期审核发放,将所需补助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局信息网络中心,打卡发放到户。

四、工作要求

1、加快资金拨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扶贫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在7月份前拨付资金进度超过50%。

2、精准使用资金。结合年度脱贫攻坚规划,区分轻重缓急。在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前提下,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实施,同时做好项目库的动态调整工作。

3、全面公开公示。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扶办联〔2018〕1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实现阳光下运行、常态化公开。

4、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行业标准,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年内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扶贫项目资金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衡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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