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振联〔2023〕15号 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350万元)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91号),下达 我县衔接资金560万元。经财政局与乡村振兴局研究,决定 将本批次资金中用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350万元拨付 到组织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组织部及相关乡镇要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擅自改变资 金用途,同时要切实做好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2、相关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 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全面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透 明度。同时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做到“花钱必问效,无 效必问责”。

  3、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将适时组织人 员对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不按要求 使用衔接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财政衔接资金及监 管不到位的情况,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 责任。 附件:衡山县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安排表 项目名称 金 额(万元) 备注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350 衡山县财政局 衡山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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