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乡村振兴局简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有关精神,2021年5月10日,经省委市委编办批准,原衡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更名为衡山县乡村振兴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和管理。


负责人:李涌文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山县解放南路99号

邮编:421300

电话:0734-5812715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5月1日-9月30日)

内设机构

综合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考核督查股、乡村振兴信息中心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当好县委、县人民政府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参谋助手。

(二)贯彻《省乡村振兴条例》;负责与行业乡村振兴部门沟通协调;协调督促各行业部门落实相关政策;负责乡村振兴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

(三)负责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乡村振兴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乡村振兴资金的使用;负责乡村振兴对象确定、乡村振兴的监测和统计工作。

(四)依据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计、论证、筛选、监督乡村振兴项目;拟订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办法;负责县、乡两级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与指导;负责监测中央、省、市、县财政乡村振兴有关重点项目

(五)研究提出全县乡村振兴开发有关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工作重大调研活动及课题研究;具体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党政干部和乡村振兴系统的干部培训;指导乡镇乡村振兴培训工作

(六)负责统筹、协调信贷乡村振兴工作,引导、扶持龙头企业,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

(七)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统计、动态分析、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工作

(八)负责易地工作,组织、指导和督查财政乡村振兴资金在脱贫地区实施易地扶贫开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九)完成衡山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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