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发展粮食生产11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山政办发〔2022〕10号)






山政办发〔2022〕10号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山县发展粮食生产11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衡山县发展粮食生产11条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衡山县发展粮食生产11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瞄准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抓好调度推进,实现我县粮食生产"稳面积、稳产量"目标,根据《中共衡山县委 衡山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山发〔2022〕3号)和上级关于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措施。

一、耕地地力补贴坚持"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耕地地力补贴标准:种植单季稻补贴105元/亩,种植双季稻补贴175元/亩。凡承包户无力耕种耕地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统一流转代耕,由代耕人享受种粮补贴。

二、抛荒整治补贴。凡承包户耕地抛荒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村民小组)收回,收回的抛荒耕地由村委员会组织复耕复种,经县粮食生产督导组实地核查认定,能种植水稻的必须种植水稻,不能种植水稻的要因地制宜种植旱粮作物。耕地抛荒整治补贴标准为200元/亩,由乡镇或村组统筹使用,代耕人享受种粮补贴。

三、种子补贴。全县监测点、办点示范片的水稻种植,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发放种子。

四、稻谷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亩,对30亩以上适度规模经营者(种粮大户)进行额外支持资金,按照不超过全县稻谷补贴资金总额的30%予以支持发放稻谷价格补贴(按种植面积)。

五、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20元/亩(按种植面积),补贴对象为全县30亩以上(含30亩)水稻种植适度规模经营者(种粮大户)。

六、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亩(按大田面积),补贴对象为每处秧田可栽插大田30亩以上且以地膜覆盖的育秧主体。

七、农机作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22年度新增机抛作业按早、中、晚稻80元/亩,原有机抛作业按早、中、晚稻各60元/亩;机插早稻各40元/亩,中、晚稻各20元/亩。补贴对象为实施机插、机抛的农机机主。

八、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标准和对象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对年内购置插秧机、抛秧机的机主实行累加补贴,水稻保险按政策理赔到位,做到应保尽保。

九、农信贷补贴。补贴标准按农业企业实际支付农业贷款基准利息总额的50%给予补贴,粮食生产和粮食加工经营主体根据实际支付农业贷款基准利息总额100%给予补贴。

十、全面实行"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启动地方临时储备粮食收购。

十一、表彰奖励。全县对粮食生产先进乡镇、粮食生产先进村(社区)、种粮标兵、湘米产业开发先进企业、粮食生产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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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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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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