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2023 年乡村建设 行动工作要点》的函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23 年乡村建设行动工作要点》和湖南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推动《湖南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落地见效,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更多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更多乡村实现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

一、加强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依据全覆盖。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基础,优化各类国土空间布局,细化落实乡村建设空间考虑安排的各项政策举措,指导地方科学有序编制村庄规划,2023 年年底实现村庄规划管理依据全覆盖,依规开展建设。充分发挥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职能, 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联动参与、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提供技术支撑的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机制。推进长株潭农业农村一体化发展,开展未来乡村全过程规划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湖南省村庄规划助力“和美乡村”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推选一批村庄规划助力“和美乡村”建设的示范样板。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推动有条件的县编制乡


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布局规划,协调推进。(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村庄建设标准。根据国家制定的农村基本具 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指引,制定我省工作细则,指导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二、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三深入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巩固拓展 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成果,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 5000 公里,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公路、旅游资源产业路、新村与撤并村间便捷连通路新改建,创建一批“美丽农村路”。(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四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引导,切实提升农村 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五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创新养护生产模式,提 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创建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推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县级人民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省交通运


输厅、省财政厅负责)

(六提高农村运输服务质量。深入实施城乡客运一体 化示范县创建,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提高农村物流服务品质,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均等化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三、实施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工程

(七)推进农村防汛抗旱工程建设。以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为重点,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加强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建设, 优先支持以灌区“中梗阻”渠道畅通和山塘清淤增蓄为重点的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完善水旱灾害防御智能应用体系,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实施中小型水库建设,完善水源工程体系。(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完善农村供水 工程网络,扎实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建设及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的比例。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实施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四、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九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继续实施农村电网 巩固提升工程,聚焦农网薄弱地区,加大建设改造力度,提


升供电保障能力。(省能源局牵头负责)

(十持续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推进整 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持续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各类试点示范村、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及民宿支持开展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 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建设。推动新建农村住房的节能建设和既有农村住房的节能改造。在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较优的区域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适度规模化开发,构建以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的电源体系。省能源局、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

(十一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补齐农产品冷链 设施短板,以农产品集散地和销地为重点,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建设,建立健全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冷链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提升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加快实施 供销合作社系统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工程。大力实施“强基强能”工程,全面推动落实“两个到户”。(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十三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健全县乡村商业网点, 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快建立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重


点、村级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改造提升县城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商贸中心,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先一公里,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负责)

(十四加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推广县域寄递物流末端共同配送和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全面推进快快合作、邮快合作、快供合作, 持续提升农村居民使用寄递服务的便利性(省邮政管理局、 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负责)

(十五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完善农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基础设施、运力、信息资源融合,提升农村寄递物流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六优化农村邮政普遍服务。继续加强农村邮政普 遍服务监督,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农村投递服务监督,持续巩固建制村投递服务水平。(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

(十七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持续推动国家农业 遥感应用,加强重要农产品遥感监测分析。健全数据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农业农村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加强数据安全保障条件建设。(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八发展智慧农业。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各环节数字化转型,提升供给保障能力和水平。实施数字农业项目,推进智慧农业技术攻关和集成应用示范,打造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探索建设农村电商产业园、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和人才实训基地。(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负责)

(十九实施数商兴农行动。组织各地和企业有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专题促销、“村播”助农等涉农促进活动, 引导各类电商主体、电商新模式新业态进乡村,拓展面向县乡村的电商服务和公益支持。(省商务厅负责)

(二十提高乡村建设和治理数字化水平。深化数字乡 村试点示范,开展数字乡村发展监测评价。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水平,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省委网信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协助做好全国农 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优化升级,继续组织好农村土地承包数据互联互通试点,稳步推动实现土地承包数据库和信息应用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的路径模式。加快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逐步推动全省交易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和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服务创新试点,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提升农民群


众和市场主体交易便利度。(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二十二提升乡村地名信息服务能力。指导地方加大 乡村地区地名命名设标力度,织密乡村地区地名密度。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加大乡村地名信息共享应用。深入推进乡村地名信息服务试点。健全完善乡村地区地名采集更新工作机制,及时将乡村地名采集入库。(省民政厅负责)

(二十三强化数字乡村建设宣传引导。指导省级主要 新闻媒体、“学习强国”湖南学习平台加强数字乡村建设主题策划,推广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出相关媒体产品,做好权威信息解读和典型案例报道,协调做好网上推送工作。(省乡村振兴局、省委网信办、省委宣传部负责)

七、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二十四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和管理。指导地方加快补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服务设施短板,支持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就近或线上办理。构建县、乡、村三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网络,建设农村社区“30 分钟健身圈”。持续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门前十小工程。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创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开展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规划和建设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 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


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持续增强村级 服务能力,推动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 动,健全完善基本民生服务功能。(省民政厅负责)

(二十六提升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质量。将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与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有机结合,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社,提供农资和日用消费品供应、农产品购销、快递收发、生活缴费等综合服务。 引导农村综合服务社开展数字化信息化改造。(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八、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

(二十七)强化农房质量安全保障。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强化新建农房选址引导和施工过程管理,推进全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 加强农房设计、开展现代宜居农房试点示范,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二十八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完善传统村落调查认定、 评估和警示退出,持续开展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以农房和村庄建设、乡村风貌保护提升等为载体,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


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九、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二十九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制定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年度工作要点,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推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支持美丽屋场和美丽庭院建设,建设一批省级美丽乡村。(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十)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行农村厕所“五化” 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实行“首厕过关制”,做到农村户厕愿改尽改。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厕。扎实开展农村问题厕所“清零攻坚行动,常态化开展改厕“四不两直”暗访调研,确保改建厕所能用、好用。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信息化管理,推动建立省级农村改厕专家库,指导地方加强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建设。(省乡村振兴局负责)

(三十一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倡导粪污就地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统筹推进厕所粪污、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将厕所粪污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推广适宜不同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加强农村黑臭水体监测排查和治理。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 设,打造一批“水美湘村,建设一批水库移民美丽家园。(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牵头负责)

(三十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健全“户投放、


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五点减量”。加快培育环境服务型龙头企业,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网络“两网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牵头负责)

(三十三)整体提升村容村貌。大力实施以“三清一改” 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从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健全长效保洁机制。压茬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四季战役, 围绕家美、院美、村美、风尚美、心理美五美共建,与爱国卫生运动、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疫情防控等有机结合, 经常性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美化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规划空间形态管控指导,开展设计下乡行动,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打造村庄生产生活生态共同体,建设具有湖湘特色的和美乡村。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负责)

十、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

(三十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 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乡村教育数字化转型,构建城乡数字教育资源共同体。优化乡村学校布局,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工作。加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建设,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五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和乡村继续教育。指导各地实施好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依托“双高计划”“双优计划”,打造一批涉农精品课程。聚焦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 深入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加快培养乡村振兴技术技能人才。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十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指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和督导考核机制。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和扩容。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持续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指导各地逐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十七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继续实施公办 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农村养老机构改扩建。支持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鼓励各地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支持机制。支持


卫生院、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省民政厅、省残联负责)

(三十八完善殡葬领域管理服务。持续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全面完成突出问题整治规范任务。全方位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引导群众低碳祭扫。(省民政厅负责)

(三十九加快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省民政厅、省妇联负责)

十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四十加强换届后乡村两级班子建设。实施农村基层 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深入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保持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相对稳定。加强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推行重点村分类管理,强化风险防范。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干部,激励广大干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担当作为。(省委组织部负责)

(四十一)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强化派出单位联村帮扶,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在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四十二深入推进村级组织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村民自治、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保障救助等管理工作,推广乡村振兴月例会等典型做法。依法依规、全面展开做好村(居民代表工作,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计划。指导各地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持续增强乡镇行政执行、为民服务、议事协商、应急管理和平安建设能力。将各地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进展情况,纳入年底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和乡村振兴考核有关评估。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村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加强清廉乡村建设。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四十三压实县乡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县级领导 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把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 容,以党建责任落实推动乡村建设任务落实。(省委组织部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四十四强化教育引导。在农村持续深化新时代党的 创新理论宣传教育,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高品质文化产品服务供给,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推进法治


乡村建设,加强《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宣传,联合司法部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针对性宣传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和学习强国等平台重要作用,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发展农村网络文化阵地,面向农民群众提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开展欢乐潇湘”“湖南公共文化进村入户·戏曲进乡村等文化下乡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司法厅负责)

(四十五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移风易俗。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指导各地推动乡镇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村规民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加强家教家风建设,支持村民自觉抵制薄养厚葬、天价彩礼、滥办酒席等陋习。持续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 设置婚俗文化墙(廊,弘扬社会主义婚姻文明新风。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社工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所、站等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引导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规范开展。推广积分制、数字化、湘妹子能量家园等典型做法。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省妇联负责)

十三、健全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四十六落实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管理制度。导各地细化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和任务清单管理程序和要


求,全面建立两项制度。定期督导调度乡村建设项目入库和2023 年任务清单完成情况,统筹推进入库项目实施。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 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十七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深入实施《湖南省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广泛组织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 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实行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组织开展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以乡情乡愁纽带吸引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十八建立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公示制度。研究 建立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公示制度,推动以县为单位明确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内容、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费用等。(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四十九加强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和定点观察。更新乡 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数据采集,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共享平台信息,强化乡村建设基础数据支撑。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

(五十加强乡村建设考核激励。将乡村建设行动情况 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督查、市县党


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 励。组织开展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 和问题。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

(五十一加强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乡村建设。省财政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乡村建设,在资金项目安排上,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将乡村建设作为地方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强化资金筹措和奖补。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乡村建设领域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创新乡村建设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在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依法稳妥开展农民住宅财产权抵押融资,探索投贷联动模式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加大中长期信贷投放。持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站提质升级,深化移动支付“双百工程” 建设。支持乡村建设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全面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二加强用地保障。指导地方规范开展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以乡镇为单元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动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县域内有序流转,流转所得收益用于乡村发展建设。省级安排至少 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村产业等乡村建设用地。继续安排每个脱贫县专项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增量与存量,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推进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简易审批。督促指导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 登记颁证。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积极稳妥处置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 意占地建房行为。(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五十三强化人才保障。充分发挥乡村建设高校联盟 作用,组织实施好“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和“专家助力乡村建设”行动,成立乡村人居环境专项委员会。推动“万企兴万村”行动将乡村建设作为支持重点。遴选认定一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实训基地。指导各地做好技工院校涉农类相关专业建设规划,培养乡村建设技能人才。持续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乡村基层一线流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五十四加强典型宣传。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总结推

广乡村建设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推进乡村建


设浓厚氛围,梯次推进乡村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 振兴局、省委宣传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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