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业部门:
为了全面排查全县2021年以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强化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湘财农〔2022〕14号)、《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十条意见(暂行)》(湘扶办联〔2021〕2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意见》(湘委振组办〔2022〕6号)和《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工作的通知》(山委组办发〔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经衡山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和2023年项目库建设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主要内容
(一)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1、范围:对全县2021年—2022年各级安排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涉及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2、主要内容:
①项目建设情况。实地查看各乡镇2021年以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情况。
②资金拨付使用结余情况。资金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到位;资金拨付程序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资金闲置趴账的情况;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
③资金使用及监管情况。资金使用是否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是否严格执行资金负面清单制度;是否存在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违规列支项目管理费、招待费、奖金、福利等情况; 是否存在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衔接资金的违法违纪情况;是否建立了资金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④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情况。2021年以来,是否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要求,对衔接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工作。
⑤公告公示执行情况。2021年以来的衔接资金是否按照《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文件执行到位。尤其关注党政门户网站长期公告内容保持情况,乡镇、村公示公告资料存档情况。
⑥问题整改情况。各级各类巡视巡查、督查、考核评估、审计、财政监督等发现的衔接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销号;是否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排查。
(二)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管理
1、范围:对2011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社会捐赠等形式投入形成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登记、管理情况。
2、主要内容:
①资产台账建立情况。看是否按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分类摸底登记,界定资产权属,建立资产台账。
②资产管理情况。看是否明确资产管护职责和管护经费,是否建立资产收益分配和风险内控制度,是否按程序审批处置资产,是否加强对村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产运营管护日常监督。
③资产公示公告情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产台账底数、资产管理相关情况是否在乡、村公示。
(三)项目库管理
1、范围:2022及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建立情况。
2、主要内容:
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建立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科学合理。
②项目入库是否严格按程序执行,项目是否建立管理台账,台账是否与项目计划(含调整计划)一致。
③项目论证、立项、建设规划、招投标、政府采购、验收、投资评审等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建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二、时间安排
从12月1日起至12月15日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1日 —12月5日)。各乡镇要认真对照本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开展自查工作,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对每笔资金、每个项目进行梳理,列出问题清单,研究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逐一整改销号。在12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形成表格和自查报告,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县乡村振兴局。
(二)实地检查阶段(12月6日一12月10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将成立专班,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谭斌任组长,李涌文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由黄响宝担任联络员负责统筹联系检查工作,颜亮、曹婧、刘文燕负责收集上报资料并及时下发问题整改交办函。本次检查从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抽派业务骨干组成四个检查小组,对各乡镇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三)问题整改阶段(12月11日 —12月13日)。各乡镇要根据县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发的问题清单交办函,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于12月13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查。如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提请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全面评估阶段(12月14日 —12月15日)。各乡镇要以问题为导向,将问题整改清零,做好充分准备迎接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实地检查评估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全面排查项目资金使用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谁使用、 谁排查、谁整改”的原则,明确责任,确保所有问题按时整改到位,全部清零。
(二)注重工作实效。本次检查是对各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的一次“全面体检”,各乡镇要按照要求及时提供资金、资产使用与管理的相关佐证材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检查组要保证工作质量,做到项目资金、资产全覆盖,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检查到位,密切沟通配合,提升工作实效。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乡镇要严格排查,落细落实整改工作,坚决防止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各检查组要强化纪律保障,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提与工作无关的要求,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强化结果运用。各检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一:衡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附件二:衡山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产管理登记台账
附件三:2022年衡山县项目库管理自查情况表
衡山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30日